中國威脅迫切且真實存在 顧立雄籲加速各項國防預算審查
我國近年詐騙案例愈來愈多,導致許多民眾的辛苦錢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而受被詐騙集團盜領取走,為此,政府也成立「打詐國家隊」,訂定「視詐」、「堵詐」、「阻詐」、「懲詐」等四項指標,立法院在2024年7月三讀通過「打詐新4法」(包括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及《刑事訴訟法》),賦予執法機關更強大的執法及管理利器打擊詐欺。此外,金融詐騙集團也持續吸收銀行員參與詐騙,這使得政府打擊詐騙的困難度更高。
面對詐騙問題,臺銀、台中銀、凱基銀、合庫銀在本月初宣布祭出「久未往來帳戶」管制措施,預計近150萬存戶運用數位金融平台的權益受影響,其他銀行也針對數位銀行的開戶推出新的管制措施。然而,這樣的方式是否有效嚇阻詐騙,不無疑問。
數位帳戶功能被管制的不合理之處
首先,網路銀行或數位銀行是過去行政院相關部會主要推動的業務,當民眾的對網銀或數位銀行的需求不大時,可能因為銀行的宣傳或行員的推介而開戶,進而成為銀行宣傳其數位銀行開戶數的「業績」。但是,在主管機關認為網銀或數位銀行的詐騙機率高時,銀行直接將低使用率的客戶的帳戶轉帳功能禁止,這是否符合公平代客原則,不無疑問。若客戶原本就對於實體帳戶的使用度不高,則當初這些商業銀行允許客戶開設數位帳戶,是否有做好對客戶身份進行驗證(KYC),以防範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及其他金融犯罪活動,金管會銀行局與金檢局應該對這些銀行進行檢查,才可以真的做到阻詐的目的。若銀行可以需要績效的時候,不做好客戶身分認證就招攬民眾辦理信用卡或核准數位銀行開戶,但是,在沒有能力阻詐時,就暫停這些數位存戶的權益,則這些金融業的經營者如同將自己該負擔的責任由消費者承擔。
其次,近二年金融機構銀行員參與詐騙集團的嚴重問題陸續浮現,照這些銀行的邏輯,是否應該將所有銀行員的數位帳戶功能暫停,以避免行員參與詐騙活動。若我們認為因個別銀行員的問題而傷害所有銀行員的權益是不對的,則為何這些銀行業者可以暫停「低存款」與久未往來帳戶的權益。反之,若帳戶為「高存款」且久未往來,帳戶的金額被移走的損失不是更大嗎? 如果銀行因為本身數位能力不足或防詐能力有限,實不應該經營數位帳戶,而非將薪資收入低或存款低的帳戶做為阻詐的代罪羔羊。
高齡者受詐欺比率高反而擴大開放購買國外資產
再者,若網路銀行或數位銀行的詐騙比率高,則金融業認為需要禁止。同理,根據警政署統計,2024年全台詐欺受害人數達13萬2445人,其中,65歲以上長者高達9335人,占約7.05%。然而,金管會卻在本月3日宣布,修法開放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推介對象若為非專業投資人,刪除70歲以下的限制。換言之,金管會與金融業並未因為高齡者被詐騙比率高,就放寬高齡者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限制,高齡者遭遇銀行理專詐騙的例子甚多。同樣是遭遇詐騙的高危險族群,一群是因為久未往來與存款低而被暫停數位銀行的功能,一群則可能為高資產客戶而可以放寬擴大海外投資。因此,行政院對於打詐風險態樣的判斷是根據所得還是根據年齡,不無疑問。
金融機構與金管會的責任不應讓消費者承當
最後,打擊詐騙行為的成本極高應是普遍的認知,但是,政府或金融業者不應該都僅本位主義的只想解決自己當下的問題或想推動的政策,而不考慮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詐騙活動是不可能歸零的,但金管會或金融機構不應該自己從事「類詐騙」的行為。若金管會無法對上述問題有清楚的釐清,則最後受害的永遠是一般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