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今天(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Meta公司旗下的Facebook社群平台,經數發部調查發現,該平台廣告服務有系統性的缺失,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情節重大,依法重罰新台幣1,500萬元。
數發部表示,此案源於內政部移送23件涉及違法案件,經Meta意見陳述及會商相關單位發現,究其根本,主要是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導致部分廣告未能於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考量這是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甚廣,且不僅止於內政部移送案件,屬情節重大,數發部依同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對Meta重罰新台幣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