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4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立委關切立法院通過的因應關稅衝擊特別條例中「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是否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答詢時說,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是預算案,兩院之間對此有爭議,他認為可以依循大法官釋字520號的解釋,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陳慈陽說,作為被提名人,他絕對尊重立法院內部形成的共識,且尊重立法院的職權。陳玉珍追問,若未來立法院再透過修法,停砍公教退休金,彈性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是否尊重立法院,或覺得年金改革不該走回頭路?陳慈陽說,依據憲法相關規定及憲法價值秩序,他尊重立法院。
陳玉珍隨後詢問立法院日前通過因應關稅衝擊特別條例,其中「普發現金」是否違憲?陳慈陽說,大法官釋字第520號對於行政院及立法院在法律案、重大政策、預算案出現爭執時,提出解決模式,也就是應在憲法框架內解決;至於如何解決,他尊重立法院跟行政院的立場。在陳玉珍追問下,陳慈陽指出,對於「普發現金」,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則認為涉及實質預算編列,是預算案,所以行政、立法之間有爭議。陳慈陽:『(原音)(陳玉珍:對於說這是預算案還是法律案,您認為有爭議?)兩院有爭議。(司法院怎麼認為?)司法院520號就曾經有做過解釋,可以循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有關兩院的政治爭議解決模式去處理。 』
不過,陳玉珍拿出陳慈陽曾對於大法官釋字391號表達不同意見,內容提及「預算額度修正權」只有否決或刪減過於狹隘,也不符合國會行使預算決議對行政權優勢地位的本質;另外,縱使立法院不在預算中做出增加預算支出的決議,也可另提法律案,實質增加預算支出的決議,她問陳慈陽至今想法是否一致?陳慈陽回應說,他認為憲法第70條要修正,但這屬於立法院職權。(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