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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板災損 環境部下令業者2週內清除將關注環境長期影響

2025-07-17 14:02(07-17 14:12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颱風丹娜絲肆虐南台灣,屏東縣佳冬鄉外海太陽光電系統浮台受損漂流上岸,綿延逾1公里,業者採用人力配合重機具加速移除。 (檔案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颱風丹娜絲肆虐南台灣,屏東縣佳冬鄉外海太陽光電系統浮台受損漂流上岸,綿延逾1公里,業者採用人力配合重機具加速移除。 (檔案照)

日前襲台的丹娜絲颱風造成嘉南一帶太陽能光電板大量受損,環境部今天(17)表示,已要求業者在12週內完成清除,否則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最高新台幣300萬元,並將持續密切關注災損光電場域水質的長期影響。

丹娜絲颱風過境,造成南部地區太陽光電設施受損,環境部17日指出,已派員至當地勘查尚留在現場受損的太陽能板,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也已依受損程度,要求業者於12週內完成清除,屆期若未完成清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表示,該部也已會同地方環保局,針對嘉義、台南災損光電場域的水質進行檢測,範圍涵蓋3個滯洪池與1個魚塭,就10項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進行監測。檢測結果顯示,有56項未檢出,包括鉛未檢出,銅也遠低於環境的標準,僅部分場域的錳數值因當地背景值偏高外,其他所有數值皆未超過「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顯示短期內破損的光電板對水質尚無影響風險。 

環境部長彭啓明強調,任何非環境自然的裝置凡走過必留痕跡,鑑於重金屬的釋放通常需要較長時間作用才會發生,因此,該部會持續密切關注相關長期影響,並已要求業者加速清理受損模組,以全面確保環境安全無虞。 

環境部表示,矽晶型太陽光電模組材質具穩定物化性質,與製程產生或具溶出毒性的有害廢棄物不同,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應由業者負責清除及處理責任。此次風災導致145千片模組損壞,環境部已責成光電業者於12週內完成清除,且盡可能提前時程,並請太陽能回收處理業者務必在1個半月完成去化,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 (編輯:柳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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