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的江姓受刑人未依規定時間返監服刑,且再犯下其他罪行。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30日)對此案表達痛心,表示會在1週內完成報告。矯正署長林憲銘也為此致歉,強調未來會強化督管,不排除增加查訪頻率與研修法規,增加電子監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0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打詐中心等官員,針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實施迄今2年,相關制度檢討與策進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都關切保外就醫的江姓受刑人依規定要在6月3日返回監獄服刑,卻未報到,期間還涉嫌犯下2件強盜性侵案,質疑保外就醫制度出現漏洞。
法務部長鄭銘謙對此案表達痛心,並表示法務部已展開調查,希望在1週內完成報告,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鄭銘謙:『 (黃國昌:責任追究要多久?)這部分我們盡速會... (黃國昌:盡速是多久?)我們希望是在1週內。(黃國昌:1週之內究責名單,誰要負責?是不是該移送法案?對於這些被害人,國家打算怎麼辦?一併提出完整報告可以嗎?)這部分我們來努力。』
矯正署長林憲銘也對此表示歉意,且強調將加強督管,不排除增加查訪頻率及研修法規,增加電子監控。林憲銘:『(原音)在7月初就已經辦了全國衛生主管諮詢會議,請各監所的衛生主管人員針對保外醫治的受刑人加強督管,若覺得說他的危險性比較高,我們不排除更多次查訪,甚至研議未來研修法規,增加電子監控。』
現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受刑人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7天以上的時間,以書面通知受刑人到指定的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吳宗憲認為無需給予7天這麼長的時間,且可以改採簡訊通知。林憲銘則指出,當初訂定7天,是要給當事人完善的準備,屬於醫療人權的範疇,未來也會再檢討這部分。(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