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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及圖利等罪,北院5日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不過北檢不服提抗告。高院今天(12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對此,民眾黨發聲明表達遺憾,並舉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獲交保為例,表示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民眾黨難以接受。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5日裁定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9日以證人尚未詰問完畢為由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2日認定,北院今年7月以「尚有證人待傳喚,恐有串證之虞」為由延長羈押,卻在1個多月後改認滅證、串證可能性大幅降低,說法前後矛盾,且北院裁定交保候,禁止接觸條件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範圍不明確,應再加界定;因此,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對於高院撤銷原交保裁定,民眾黨發聲明表達遺憾,並舉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貪案遭裁定以100萬元交保為例,指當時合議庭認為必須具體證明有勾串證言的事實,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方起訴即代表主要證據已蒐集完畢,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但同樣情形套用在柯文哲案時,卻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民眾黨難以接受。
民眾黨表示,高院未考量京華城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審理,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北院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為最後手段性的要求。
民眾黨呼籲,北院合議庭應本於獨立審判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的價值,在高院發回更裁的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的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的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的必要理由,以維護柯文哲的刑事基本人權。(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