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陳世凱今天(8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時,針對公路局申請註冊「淡江大橋」商標引發的爭議,明確釐清公路局就代表國家,因此註冊的商標權屬於中華民國,任何公部門要使用都沒有問題。
正當各界引領期盼被CNN列為全球11大世界級重要建築的「淡江大橋」即將於明年5月通車時,卻傳出公路局已於今年2月申請「淡江大橋」的中、英文字商標,並於4月申請圖示商標,以防止重大建設遭「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牟利,不過,此舉也引發新北市政府抗議以及外界質疑。
對此,立法委員洪孟楷8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長陳世凱時,質疑淡江大橋雖是由公路局承辦,卻是新北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各出資三分之一的跨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的國家建設,公路局此舉是否代表未來新北市政府或其他公部門在淡江大橋辦活動時,只能宣稱那是座「不能說出名字的橋」?
陳世凱則說明,註冊商標在台灣相當普遍,例如101的註冊商標就是指101這間企業;至於淡江大橋,從興建到未來的維養管理都是由公路局負責,淡江大橋的業主就是公路局。但公路局代表國家,因此註冊的商標權也屬於中華民國,任何公部門要使用都沒有問題。陳世凱說:『(原音)報告委員,這個當然都是可以用的啦!(洪孟楷:第一可以用,沒有限制?)第一可以用;第二,淡江大橋是台灣很關鍵的基礎建設,也是很偉大的工程,它的業主就是公路局,所以公路局來申請這個東西,大家不用擔心,它是代表國家。(洪孟楷:你是中華民國交通部下的公路局,所以說這個商標的所有權是中華民國?)是,就屬於中華民國,所以我們中華民國所有的地方政府未來如果需要使用這個商標,都沒有問題。我們公路局當然屬於中華民國的政府,那中華民國政府包含了地方政府啊!』
公路局長林福山也強調,未來絕對不會發生新北市政府要使用淡江大橋的文字或圖標宣傳時必須「遮遮掩掩」的情況。
當爭議釐清後,身為新北在地立委的洪孟楷也公開邀請陳世凱今年底到淡江大橋共賞新北市政府舉辦的淡江大橋跨年煙火,陳世凱則表示絕對沒問題,他也希望有機會可以參加。(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