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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推動改革!運動員將首度「投票選代表」參與協會決策

2025-10-23 10:01(10-23 10:16更新)
撰稿編輯:江昭倫
運動部。(陳文蔚 攝)
圖片來源:Rti央廣
運動部。(陳文蔚 攝)

為讓運動員的聲音真正走進決策核心,運動部近日函文44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簡稱協會),正式推動「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實施計畫」,並修正「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及「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輔導協會規劃以現役選手為主體,透過選舉方式產生委員,以確保運動員委員會組成具代表性,發揮運動員委員會功能,讓選手能親自選出代表,打造以運動員為核心的新制度。

運動部指出,過去各協會的運動員委員多由理事長推薦,現役選手參與決策的比例偏低,導致溝通管道有限。新制度上路後,運動員可透過投票直接選出委員,讓政策方向更貼近選手實際需求,象徵運動治理從「被代表」邁向「自我代表」的重要轉折。

修正版的《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聚焦三大重點:一、明確規範委員會任務,包括代表運動員反映訓練需求、參與協會決策諮詢並提出改進建議,成為協會與選手之間的重要橋樑。其次,調整會議頻率,要求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使運動員委員會運作健全,發揮反映意見與有效溝通之功能。第三,新增會議紀錄公開制度,所有會議紀錄須上傳至協會網站,以提升公開透明度。

此外,在「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部分,也同步放寬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條件,以鼓勵現役選手參與選舉。

為協助制度順利推動,運動部表示將提供經費補助,包括選舉辦理費用及委員出席交通與出席費等,以利協會明年(2026年)理監事改選後之2個月內,或理監事改選後協會辦理之第1個全國賽事期間,舉辦運動員委員會委員選舉以及後續召開會議。

運動部強調,運動員是競技運動的核心,推動這項改革,將使現役運動員可以選出自己喜歡、肯定或認同的運動員代表,為他們的相關權益發言,協會也可更真實地傾聽現役運動員的意見,建立更良性的互動與信任關係,同時培養運動員參與公共事務的使命感與責任感,讓未來各體育團體協會更正面及健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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