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的光電發展亂象,全台各地至少21個環保團體今天(27日)到行政院呼籲務必在今年底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以環境保護、落實公民參與的精神來扭轉光電的負面形象。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參議林國良出面接下陳情書後表示,他會將民間團體的意見帶回行政院研商,按照現行規定,最晚會在14天內完成公文處理、正式回函給環團。
針對近年來的光電發展亂象,全台各地至少21個環保團體今天(27日)在行政院門口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十大訴求,包括禁止光電開發範圍擴及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水庫、潮間帶等,並要求把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海岸地區、都市計畫保護區、山坡地光電、水面型光電、2公頃以上的試驗性計畫光電及10公頃以上光電案等都納入環評。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率其實高達9成5,環評的用意並不是要阻擋光電發展,而是要保障民眾的知情權以及確認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一味地讓光電開發案逃避環評,其實只會加深民眾對光電的負面觀感。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國家發展綠能這個政策沒錯,但是重點放錯,對於發展屋頂型光電及儲能系統的鼓勵嚴重不足,對大規模開發光電案場的規定卻過於寬鬆,例如在山坡地開發露營區只要面積超過1公頃就要環評,但是在山坡地發展光電的面積要達到15公頃以上才需要環評,這完全不合理。他說:『(原音)我們不是反對光電,而是認為目前的光電發展已經走到一個再不用法規嚴格限制,它就有可能自我摧毀,所以我們也希望要保護環境,我們也希望光電發展的未來不要是沒有前景的,不要是全民看到它都吐口水的,所以,拜託行政院,拜託立法院,嚴格地來立法,來讓這樣的憾事、這樣的破壞行為不要再發生。』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參議林國良出面接下環保團體的陳情書時,他初步回應表示,民間的聲音他都聽見了,針對環團擔心政府給無聲卡,他表示,按照現行規定,最晚會在14天內完成公文處理、正式回函給環團。(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