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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發一萬,誰被排除了?

2025-11-11 13:02(11-11 18:42更新)
撰稿編輯:饒辰書
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領取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造冊發放5種方式,其中ATM領現預計11月17日起開放,民眾可以在有貼識別貼紙的ATM取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領取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造冊發放5種方式,其中ATM領現預計11月17日起開放,民眾可以在有貼識別貼紙的ATM取款。

2025年政府提撥預算普發新台幣10,000元,就連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期限內出生的新生兒也能領。不過,打著「共享經濟成果」、「因應關稅衝擊」名號的普發政策,卻排除了同為我國重要勞動力、以製造業為主的外籍移工群體,甚至是具有我國國籍的無家者們,也可能無法順利享有這項福利。

「普發一萬」領取資格 外國人、新生兒都在列

這次普發政策源自《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根據法規,若符合「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港澳、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等資格,便可於2026年4月30日前領取一萬元現金。

由此可知,即便不是我國國民,但只要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外國人也能領到普發一萬,至於期限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新生兒(國民),也在發放之列。相對的,若是在台工作、具有經濟貢獻且亦受關稅衝擊產業影響的外籍移工,則明顯不符前述條件,而無家者(又稱街友)雖然大多是國民,但卻可能因為無固定戶籍地而難以領取。

對此,有移工相關的NGO工作者發文表示,普發一萬並不是「誰繳稅誰能領」的簡單邏輯,而是根據傳統血緣關係按資排輩,「沒有寫在上面的社會成員就直接被無視了」,非繳稅人口的新生兒、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但同樣取得居留許可的移工卻被排除在外。他強調,這種詭異制度安排恰恰是台灣溫柔剝削的真相,也就是表面上把移工納入社會,但實際上移工卻仍是制度上的外人。

他進一步舉例,移工們繳納的勞保,被用在補助在職勞工接受訓練的課程上,但移工們若要上課卻得「自費參與」,而部分多徵的稅款,有相當一部分也來自移工的繳納。「究竟把移工當作暫時性勞力還是長期勞力?」他建議,若是後者,那應該全面修改歧視性的過時政策制度;若是前者,那麼應全面退稅,也不再拿移工支出來做公共建設。


取得居留許可且同為我國重要勞動力的外籍移工被排除在普發資格外。(示意圖/Unsplash)

在台「外籍移工」逾82萬人 製造業占比55.8%最高

台灣究竟有多少國際移工?根據勞動部「勞動統計」資料,2024年共有約82萬外籍移工在台工作,規模大約是10倍的澎湖縣人口,而且若比較近十年的統計資料,會發現在台移工規模持續成長,漲幅約23萬人、比例近四成。

在台移工可大致區分為「產業」與「社福」兩類,後者約佔26%、主要從事家庭幫傭或看護等工作。產業移工則囊括「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造業」等三大產業別,其中「製造業」移工佔整體在台移工數達55.8%最高,理論上也是這次美國關稅最主要衝擊的產業別之一。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表示,在產業界工作的國際移工確實不少,但相信政府也持續研議相關政策,以保障移工的權益和公平性。

台灣勞工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研究員陳柏謙直言,移工也是台灣製造業很重要的勞工組成,當然也是受關稅衝擊的群體。若純就任何普發的邏輯來看,他說:『(原音)如果你考量透過普發,然後我把這個超徵,或者說好像覺得有多的經濟果實分下去,等於是不要留在國家這邊,分下去給這個民眾的話,那我想像不到任何理由,是能夠去說服我說,為什麼移工是沒有辦法分享到這個部分。』

不過,台北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劉名寰指出,若綜觀國際慣例作法,很難直接論定移工無法領普發現金就是不公平,他認為,若要協助移工因應關稅衝擊,反而應該從雇主下手,也就是若確保中小企業持續營運,就可以不至於讓本國勞工或外籍移工馬上面臨失業困境。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也認為,比較快的方式應該是要追溯源頭去協助受影響產業,只要協助產業紓困甚至振興,便能間接關照到移工的權益。他說:『(原音)我覺得如果把移工列入的話,就是可能一個是在國民情感上,有可能不能接受;第二個就是要列入哪一些移工可能也是要去思考的,是不是所有的移工?還是特定產業的移工?因為移工很多,但是可能不一定每一個都有受到影響,所以就直接找產業這邊來著手,可能會更快。』

不只移工 「無家者」恐也被排除在普發資格外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共同發起人張獻忠在《無家者:從未想過我有這麼一天》一書的推薦序中提到,台灣指涉露宿街頭的人有多種稱呼,政府及法律慣用「遊民」、非政府組織傾向「街友」、一般民眾則可能以「流浪漢」稱呼。他強調,社會中除了露宿街頭者外,有更多人夜宿在收容中心、網咖、24小時的營業場所,甚至是惡劣擁擠的租屋環境,稍有風吹草動他們可能就會失去住所、流落街頭。

於是,芒草心以對應英文「The Homeless」的「無家者」一詞,來囊括所有居住困難者,希望透過新名詞的詮釋,讓社會看見他們的存在,並讓社會資源得以有效挹注。

然而,力倡25年的《社會福利基本法》終於在2023年三讀通過,理應織起一張縝密的社會安全網,卻因為立法思維仍「以家庭為中心」,讓「無家者」可能在許多社會福利制度下被漏接。《臺大意識報》曾訪問無家者後發現,當法規預設家庭作為首要庇護時,實則忽略「家庭可能是他們成為無家者的原因之一」,以致讓社福資源無法給予有效協助,甚至讓需要幫助的人們難以接近社福資源。

芒草心倡議專員王今暐就曾撰文指出,大多數的無家者因為「缺乏居住地戶籍」,或親人擁有自身無法取用的財產,而被排除在「以家戶為單位」的低收入戶審查,失去申請資格。

回到普發一萬的資格認定,亦限縮僅「現有戶籍」的國內國民才有領取資格。換句話說,若同樣為我國國民的無家者,可能因為居無定所、缺乏戶籍,而被排除在這次「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10,000的政策之外,無法受惠。

普發政策映照出的社會現實與權益漏洞

普發一萬排除了移工與無家者的結果,也只是冰山一角。在移工方面,即便法規將其稱為「外籍勞工」,但實際上並非所有移工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像是「家庭看護或幫傭」就只適用《就業服務法》,也就無法享有最低工資、工時限制、休假等保障。對此,外界持續疾呼應立新法(如《家事服務法》、《家事勞工保障法》),並修法將家事移工納入強制勞保對象。

至於無家者方面,若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也可能因為資格認定太嚴格,以致往往與現實狀況脫節而無法得到有效協助。因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家庭總收入」是首要門檻,其中「家庭」的定義則包括配偶或一等親直系血親等,而即便沒有工作,只要政府認定無家者具有工作能力,就會以「基本工資」核算帳面上虛擬的「工作收入」。

針對無家者的困境,台灣多個民團與社會各界長年倡議修法,疾呼《社會救助法》應一改「虛擬所得」及「以家庭為單位」的作法,轉向「以人為本」的思維,並在法規中增訂「無家者專章」,以適應無家者具體生活情境,讓資源與協助能順利到位。

普發政策的「資格」規範正猶如一面鏡子,映照出的不僅是冷冰冰、死板板的法規條文與社會現實,從這些文字或制度背後,可以看見台灣社會如何想像弱勢、人權、資源分配等概念,也可以讓我們重新審度長期以來彼此心照不宣的潛在共識。或許現實難免讓人不忍直視,但我們終於趁機一起看見待在房間裡很久的那頭大象。(編輯:鍾錦隆/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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