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13日)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歲出新台幣270億元,全數以舉債支應,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並且為因應鳳凰颱風帶來的追加需求,水利設施與預備金同步增列20億元,並保留30億元額度以因應後續災後復原調整。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溢流災情,重創花蓮光復鄉,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因事件發生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原計畫適用「丹娜絲特別條例」,不過立法院已於10月31日,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三讀通過專法,將災後重建經費上限設定為300億元,並得分期編列特別預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指出,本次提出的270億元特別預算,以水利設施99億元、道路及交通47億元、環境衛生復原42億元等項目為主軸,其餘包含堰塞湖整治工程、農業復原、家園及公共設施修復、社會復原及產業振興等,共同支撐受災地區的全面重建。
許永議表示,各部會編列情況中,以經濟部最高達91億元,用於馬太鞍溪與花蓮溪流域治理、供水設施修繕及災區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等。交通部編列44億元,負責馬太鞍溪橋搶修與復建、公路與橋梁修復,以及受損車輛報廢慰助金等。農業部則編列43億元,投入堰塞湖監測與土砂防治、農地復建、休耕補助與農機補貼等。
環境部編列42億元,協助地方清除砂石混雜廢棄物、辦理一般廢棄物處理及環境復原;內政部則編列28億元,作為雨污水下水道清淤、市區道路橋梁修補、公共設施復建與中繼屋安置等經費。
其餘經費包括行政院6億元含原民會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修復及工程協調等,並且衛福部編列1億元醫事機構災後復建,並設置預備金15億元,以強化災後復原之彈性調度。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相關部會將依計畫進度滾動檢討,必要時再提出追加經費,盡速協助災區恢復正常生活與產業運作。(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