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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陸配村長訴願成功 陸委會:忠誠沒有曖昧空間

2025-11-14 22:44(11-14 22: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花蓮陸配村長鄧萬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大陸委員會14日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公職忠誠義務沒有曖昧空間。(記者王照坤 攝)
圖片來源:Rti央廣
花蓮陸配村長鄧萬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大陸委員會14日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公職忠誠義務沒有曖昧空間。(記者王照坤 攝)

花蓮陸配村長鄧萬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大陸委員會今天(14日)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公職忠誠義務沒有曖昧空間。

鄧萬華為在台陸配,原為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

富里鄉公所先前多次接獲內政部函文,要求鄧萬華拿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否則依國籍法解職。鄧萬華在8月1日被富里鄉公所解職,她不服,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

大陸委員會14日透過書面回應,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對於國人擔任民選公職以及國籍法的解釋與適用,涉及民選公職人員對於國家、國民的忠誠義務,這沒有模糊曖昧空間,陸委會充分尊重、支持內政部立場。

陸委會強調,協助、關懷配偶融入台灣社會是重要工作,政府期盼所有在台陸配安居樂業,共同守護民主樂土。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曾多次公開表示,國籍法是硬性規定,若要擔任公職,當事人就不能有雙重國籍,至於這個國籍,不管這個國家在中華民國的外交上面有沒有承認,或是國際社會有沒有承認這個國家,那都不重要。

內政部14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的解釋辦理解職。

內政部援引法條為國籍法第20條,要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公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在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鄧萬華先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在台灣時間比在大陸還久,戶籍、身分證都在這裡,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因為沒辦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就被解職,太不合理,才會提出訴願爭取權益。

鄧萬華表示,曾經為此事打電話給重慶公安機關,得到的回應是「我們不承認台灣的國籍,怎麼放棄」。她強調,不是不願意提供,而是辦不到。(編輯: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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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 國籍法 中國身分證 陸委會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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