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中配村里長因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解職後,傳出國民黨團研擬修法排除中配適用國籍法,改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4日)痛批若是如此,是非常特權的條款,她期期以為不可。對於立法院也傳出將提「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為中配解套,劉世芳則表示,依據國籍法,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沒有切結或拒絕的做法。
5名中配村里長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我政府依國籍法予以解職,並針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花蓮縣政府未盡到指揮監督職責函送監察院查處。
國民黨團研擬修正國籍法,明定中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改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前受訪表示,國籍法規範的是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者,其中20條明定若擔任公職者,要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且根據行政院2023年給各部會的函釋,所謂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若針對中配修法,是非常特權的條款。
劉世芳在答復民進黨立委黃捷、李柏毅、陳培瑜等人質詢進一步說,若國民黨團研擬修法上綱到兩岸條例或憲法,她認為大可不必。她並強調國籍法沒有藍、綠之分,政府也沒有歧視中配,而是認為效忠的國家只有一個,若擁有其他國籍,對中華民國的效忠可能會大打折扣;對方若來自敵對國家,除了有忠誠問題,也可能造成國安或滲透風險,她期期以為不可。
劉世芳表示,若針對中配修正國籍法,將落入政黨之間對於政治解讀不同,她不希望從此角度解讀。劉世芳:『(原音)我覺得說特別不要針對陸配有這種歧視性的對待,我們沒有歧視性的對待,我們只是認為說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分屬於兩個不同的國籍,而且台灣的中華民國的主權完全不可以在這個地方做任何的讓步。』
劉世芳強調,若大陸地區不是外國,就等於變相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她指出,我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無論如何,一定要保全中華民國最大利益。
至於原任花蓮村長的中配鄧萬華遭解職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會進一步了解情況,假使鄧萬華回復村長資格,內政部仍會依法解除鄧萬華的村長職務。
另外,對於立法院傳出將提「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為中配解套,劉世芳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關於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沒有切結或拒絕的做法。(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