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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日前引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對「小紅書」發出了1年的限制令,引發了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的爭議。對此,學者呼籲政府應儘速完成對國際社群平台或應用程式監管專法的立法,才能釜底抽薪解決問題。但在此之前,執法人員則應靈活運用現有法令,監管相關平台,以進一步維護民眾權益和國家安全。
政府打詐 小紅書已讀不回遭禁
在台灣擁有300萬活躍用戶的「小紅書」,日前遭到內政府以打詐為由,發出 為期1年的限制令,引發外界熱議。雖然小紅書發生的詐騙案件,比起臉書等社群平台少,詐騙的金額也低,但相較於這些平台都依法納管、設有法律聯絡窗口,出事找得到人、政府也查得到資料,能及時保護用戶,小紅書卻是完全已讀不回,經警方多次通報仍無作為、無聯絡窗口、從未回覆、拒不改善。因此,這次才引用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避免受害民眾持續擴大。
小紅書遭禁 違反言論自由?
只是這樣的說法,除了引來不少台灣小紅書用戶的反對,指使用該平台只是看美妝、旅遊、生活或女性主義等非政治類內容,未來恐怕還得要「翻牆」才能看小紅書外,在野黨也質疑當局是以打詐為名「築起網路長城」,根本有違言論自由。
政府打詐不願配合 言論自由難成擋箭牌
不過,台灣安保協會副秘書長何智輝則相當不以為然。
他說:『因為你其他在台灣合法上架的應用程式,一旦遇到像詐騙有關的事情的時候,他們會接受監管,他們會配合提供相關的資料,譬如說我們檢調機關或是警政機關在偵辦的時候,他們會配合,但是小紅書這類的應用程式,根本無從去進行相關類似的配合作為,甚至他們也沒有意願配合,也無法配合,那這樣的情形當然是不一樣的。』
台灣無監管網路社群平台專法 學者批失職
另外,何智輝也強調,政府對這些社群網路平台進行監管是天經地義,像當時的印度因邊界問題,和中國關係最緊張的時候,就一口氣下令禁掉了幾十個中國的APP,不僅如此,歐盟也用數位服務法的方式,要求這些社群平台,必須進行嚴格的揭露,以達到監管的目的,但台灣對於這些平台目前卻處於法治缺位的狀況,根本沒有辦法直接監管,他認為,這根本是立法怠隋和失職。
他說:『台灣在談這件事情的時候,尤其在講說這個違反言論自由,然後限制,
對抗認知戰 學者籲通過專法保障國安
中原大學兼任副教授劉文斌則進一步解釋,在認知戰的攻擊裡面,主要是透過個人或平台兩種不同形態的節點進行攻擊,但你可以發現目前台灣卻沒有專法可管,他呼籲政府應儘速完成相關立法,才能進一步保障民眾的權益和國家安全。
他說:『我們管個人節點或是平台節點的專法竟然欠缺,那我們只好去引用其他法律來管制不可以做出違法的行為,這種做法是不得已的做法,我們還是很希望我們的數位服務或者數位主權,或是管理數位平台的專法,能夠趕快通過,這樣對國家社會才是一個安全的保障。』
專法立法前 執法人員須靈法運用現行法令
只是,沒有專法就無法監管這些平台了嗎?劉文斌提醒,在政府完成相關專法立法前,執法人員必須要能靈活運用現行的法令。他舉當前我國憲法第23條,對言論自由保障的規定中明訂「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就是,如果有維護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阻礙者,是可以用法令限制其言論自由。
他強調,像相關散見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跟蹤騷擾防制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華民國刑法》等各種法令相關規定,都可以成為現階段我國對於有害社會與國家安全訊息限制刊登、更正或刊登後移除的法律依據,
他說:『因為現在的執法人員腦袋還沒有轉過來,我可以利用其他的法律來應對這些東西,一直在眼巴巴的一直在盼望著相關的專責專屬的法律來應對,這些節點散發假訊息或者是認知戰訊息,這個是來不及的,因為我們應該用現有的法律去應對它,太多了,包含打詐的、包含色情的、包含詐欺的、包含色情的、包含詐欺的、包含一大堆賭博的,違反公序良俗的,社會秩序的,太多太多可以用,這個法律應該要靈活的運用,這樣才可以進一步保護我們的社會跟國家的安全。』
監管同時做好溝通 才能事半功倍
除此之外,何智輝則強調 ,當進行平台監管工作時,政府也必須和社會做好溝通,像小紅書的部分,其實在禁止的同時,也應該同步開展相關的媒體識讀,和深化網路使用的公民素養教育,如此才能事半功倍,不僅達到監管的目的,也能獲得民眾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