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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案 劉世芳:依法做概括性緊急處置

2025-12-11 22:08(12-11 21:17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內政部依詐防條例第42條「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命令暫行限制小紅書1年,遭質疑違法擴權。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表示,對於未在台灣落地、或違法等狀況,可以做概括性、緊急處置。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內政部依詐防條例第42條「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命令暫行限制小紅書1年,遭質疑違法擴權。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表示,對於未在台灣落地、或違法等狀況,可以做概括性、緊急處置。 (圖:中央社)

內政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詐防條例)第42條,「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命令暫行限制小紅書1年,遭質疑違法擴權。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1日)說,對於未在台灣落地、或違法等狀況,可以做概括性、緊急處置。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4日宣布,中國社群平台小紅書資安檢測不合格,且近2年涉詐案1706件,經發函已讀不回,因此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規定,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命令,暫定1年。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詐防條例第42條規範「詐欺網站」,不適用社群平台,質疑內政部違法擴權。

劉世芳今天在內政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表示,針對小紅書議題,內政部、警政署與刑事局的做法從頭到尾都一致,是根據詐防條例第42條處理,也有特別提到是「概括性」;也就是雖然詐防條例第42條提到可以對「詐欺網站」處理,而刑事局是司法警察機關,對於沒有在台灣落地、或違法等狀況,「我們認為可以做概括性處置,而且是緊急處置」。

劉世芳表示,每個詐騙案背後都有相當多的被害人,以司法警察單位或刑事局角度來說,當然要保障所有被害人受到詐欺危害時進行最佳處置,處置就是依照詐防條例第42條,不管是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法律依據是非常明確的。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編輯: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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