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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譴責港府箝制言論自由 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2025-12-15 12:39(12-15 12:45更新)
撰稿編輯:王照坤
針對香港法院以國安法定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陸委會15日對此表示極度遺憾與痛心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圖片來源:採訪
針對香港法院以國安法定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陸委會15日對此表示極度遺憾與痛心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香港法院以國安法定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陸委會今天(15日)對此表示極度遺憾與痛心,並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與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的自由權利。

陸委會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至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他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都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表示,言論、新聞自由是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這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且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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