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4 12:30(12-24 12:52更新)
採訪撰稿:陳林幸虹
財政部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明定個人網紅課稅新制。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24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表示,網紅課稅即日生效,會有多少網紅被課稅,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目前陸續發輔導函,持續追蹤適用人數。
財政部今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若符合境內網紅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等4類要件之一,都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針對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的個人網紅,莊翠雲24日也表示,基於有所得即應課稅原則,其收入應課徵綜合所得稅。若是境外網紅,但來源所得為國內,則比照外籍人士,一律扣繳20%的稅。
根據財政部規劃,個人網紅獲得的勞務報酬,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等。
財政部也考量施行初期,個人網紅及平台恐不熟悉相關規定,因此在明年6月30日以前的輔導期間前,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完納所得稅者免處罰,提醒個人網紅及平台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繳稅。(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