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今天(27日)表示,Google必須讓競爭對手的人工智慧(AI)服務,與自家產品享有同等功能存取權,並向其他搜尋引擎開放搜尋資料。歐盟執委會指出,未來六個月將透過程序協助Google依規調整,以符合「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的要求。
依「數位市場法」規定,大型科技公司須向競爭對手開放市場,以增加消費者選擇,並防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歐盟強調,這項行動並非正式調查,暫不涉及罰款,但若日後認定Google未配合,仍可裁定其違規,最高可處以全球年營收10%的罰鍰。
歐盟執委會要求Google確保競爭對手可平等存取其Android作業系統,並讓其他搜尋引擎使用搜尋資料,以提供「真正可行的替代選項」。
Google則反駁,稱Android本就採開放設計,並已依「數位市場法」向競爭對手授權搜尋資料,但憂心進一步規範恐影響用戶隱私、安全與創新。
此外,Google已因偏袒自家服務及涉嫌壓低新聞媒體搜尋排名,分別遭到多項「數位市場法」與競爭法調查,歐盟對其監管壓力持續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