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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的名稱是雙方共識

2026-02-05 18:58(02-05 19:02更新)
撰稿編輯:王照坤
外交部5日回應表示,將持續與立陶宛政府保持密切協調與溝通,共同深化兩國關係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圖片來源:採訪
外交部5日回應表示,將持續與立陶宛政府保持密切協調與溝通,共同深化兩國關係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立陶宛總理魯吉尼涅(Inga Ruginiene)後悔讓我國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相關報導,外交部今天(5日)回應表示,台灣與立陶宛是共享自由民主價值的重要夥伴,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的名稱是雙方共識。

外交部指出,我國自設處以來與立陶宛政府持續透過推動在雷射、半導體及金融等領域互惠互利的實質合作,創造經貿實益及強化民主經濟韌性,我國將持續與立國政府保持密切協調與溝通,共同深化兩國關係。

外交部在2021年7月宣布將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The 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Lithuania),並於同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並掛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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