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前在香港讀書的人都學過,香港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地方,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置,互相制衡。然而,2020年官方把教科書中有關香港特區政治體制「三權分立」的字眼刪除,更指「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同時高舉「行政主導」。上月底,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北京引述習近平要求「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熟悉中國官場語言的人都知道,「完善」往往意味現狀未如理想。確實,從近期三宗事件觀察,可見在行政霸權之下,香港公共行政水平每況愈下。
巴士安全帶六日之亂
2026年1月25日起,政府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正式生效,規定所有巴士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措施未出台已引起公眾不滿,並對新例提出大量質疑,如現行三點式安全帶不適合兒童使用,有市民上載照片,顯示兒童佩戴後被安全帶勒頸,形容「戴了更危險」;亦有指,若政府認為佩戴安全帶屬必要保護,邏輯上站立乘客的風險更高,現在強制座位乘客佩戴安全帶,卻容許站位存在,難以自圓其說。
新例推出後,實際執行更顯混亂。短途乘客不欲佩戴安全帶,寧願全程站立、有長者須協助才能戴上安全帶,擔心沒親友陪同便無法乘車等,更有乘客下車時無法解開安全帶,被困車廂長達45分鐘。正當公眾批評政策出台前未有充分諮詢及配套之際,有份審議相關法例的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社交平台指出,條文規定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要求只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換言之,於該日之前登記的巴士,其乘客即使未有佩戴安全帶,亦不會構成違法。
擾攘六日,原來只是一場鬧劇。港府在1月30日急撤回新例,主事官員僅以一句「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作交代。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記者兩度追問下仍拒絕道歉,只稱事件「不理想」,會盡快修正法例。與此同時,親政府媒體將這次撤回操作包裝為特首「果斷止蝕」、迅速回應民意的英明決定。
宏福苑大火168人死 至今無官員問責
香港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底發生五級大火,造成168人喪生,逾4000人受災,痛失家園。大火沿著大廈外牆圍修的棚架圍網迅速蔓延,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最初對外公布棚網達阻燃要求,及後政府再取更多樣本檢驗,發現部份不符阻燃標準。一場無情火曝露出強制驗樓政策衍生的問題——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偷工減料與監管不力,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港府針對圍標的執法力度不足已為人詬病多時,而負責監管居屋維修工程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在火災後多次被傳媒追問有否巡查或抽查棚網安全,均以正配合執法部門調查為由,拒絕透露詳情。惟多名宏福苑居民向傳媒提供資料顯示,火災發生前兩個月起,至少六次向屋宇署、ICU及勞工處投訴棚網老化及安全隱患,要求當局跟進。ICU曾於10月底回覆居民,表示已實地視察,並指示承建商確認棚架安全後方可繼續使用。
根據屋苑維修工程會議紀錄,工程顧問公司曾報告ICU於10月底巡視期間,測試結果顯示棚網阻燃性「合乎標準」。然而,居民其後仍多次發電郵向ICU及勞工處反映棚網持續老化,難以發揮保護作用,並附上高空墜物的照片,要求當局嚴肅處理。勞工處於火災前兩日回覆,稱已派員突擊巡查並發出書面警告,會繼續監察工地安全。
火災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多方證據亦顯示,居民早已發現問題並多次舉報與求助均不得要領。不禁令人問一句,若各部門盡責巡查規管,這場奪命大火是否可以避免﹖然而,事故至今仍在調查中,目前未有任何官員因此事問責,而獨立委員會預計需時九個月完成調查。就連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亦質疑,現屆政府餘下任期不多,「到那時候再問責又有何意義?」
政府採購冒牌樽裝水事件
港府去年捲入詐騙案,以逾五千萬港元公帑採購「冒牌」樽裝水(編註:桶裝水)供公務員飲用,引起全城譁然。事件涉及嚴重的行政失誤,經過近半年的紀律調查,政府宣布三名中低層官員因未能及時識別及上報異常而遭紀律處分,惟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卻被裁定「並無疏忽」,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事實上,涉事供應商在招標及履約過程中,先後出現文件錯漏、印章不符、臨時更換水源,以及提交存疑檢測報告等多項異常,理應足以觸發管理層介入,惟政府的解釋僅指署長「未有接獲下屬匯報」。換言之,身為部門首長監管不力,竟可以用「不知者不罪」作為免責藉口。
三權分立與三權合作
從上述三件事便可看到,香港的管治班子如何剛愎自用、怠忽職守,以巴士強制乘客佩戴安全帶一事,政府連法例適用範圍亦未弄清楚,便貿然推出影響全港市民日常出行的規管;而負責審議條文的立法會,90名議員竟無一人發現政策執行與立法原意之間的明顯落差。
八十年代中英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期間,參與草擬《基本法》的委員會成員曾提出,香港政制應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但有關構想其後被當時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否決。儘管「三權分立」四字未寫入《基本法》,卻是「無名有實」,1997年以後香港官員在不同場合多次形容香港政制具備三權分立的特徵,而法院在過去二十多年的判決書中,亦多次提及《基本法》體現三權分立的原則。
不過,中國政府一直想抹去香港「三權分立」的政制傳統,如2008年習近平還是中國國家副主席時,接見港府官員時就提出「三權合作論」;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特首超然論」,指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2017年,習近平以中國國家主席身份再次訪港,進一步指「三權合作」是「要自覺維護管治團隊的團結,堅決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及至2020年,官方基本上已全盤否定香港有「三權分立」,同時強調行政主導,矮化立法會制衡政府施政的職能,加上2021年修改立法會選舉辦法,參選人要經政府篩選,立法機關的代表性與監督功能進一步被削弱。
三權分立的重要性,在於它為權力運作設下清晰的制度界線。行政、立法與司法分置行使權力,使任何一方都難以獨斷專行,政策亦須在不同權力機關之間反覆檢視,除了立法會的質疑與審議外,市民亦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這種制度安排,有助於在政策推出前及早發現問題,減少倉促決策與低級錯誤,同時迫使政府在面對質詢與挑戰時作出調整。權力分立亦為問責提供外在壓力,確保行政失誤須接受立法監察與司法審查。回到本文開首,中共中央要求特區政府「完善」行政主導,但官員推諉責任、監督機制淪為橡皮圖章,歸根究底是行政獨大的必然後果。中共這是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完全是違反人性、緣木求魚。(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