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香港法院重判20年,判決一出,引起全球媒體震動。國際人權組織與西方政界相繼譴責,歐洲議會更以極為嚴厲的措辭,指控香港當局任意起訴民主 活動人士。 反觀香港,由政府部門首長到行政長官,幾乎一面倒發聲支持判決。特首李家超更以「大快人心」形容裁決結果。這番說話,看似只是政治表態,實際上卻在不經意間,撕毀了香港法治最後一層遮羞布。
司法程序未完 行政權已先行定案
理論上,香港仍自稱奉行普通法制度。只要被告依法仍享有上訴權利,案件在法律上便未屬終局。即使定罪成立,刑期上訴仍可能存在,判決本身仍然屬於司法程序的一部分。然而,在程序尚未完結之際,特區政府卻迫不及待作出定論式評價。這種做法的問題,不只在於是否對被告不公,更在於行政權公然越界,提前把司法程序視為政治上的「結案」。
成熟的司法體系,要求行政機關保持克制。行政權的角色,不是為司法結果背書,更不應在程序未完結前作出定論式評價。當然,現實角度來說,我們都知道,黎智英不管如何上訴,亦難有獲勝機會。當行政首長以「大快人心」作出慶祝,等同向司法機關傳遞一個清晰訊號:任何後續改動,包括刑期減輕,都不再被視為可接受的結果。
法治崩塌 從語言開始
普通法關注的,從來不只是法官是否實際受到影響,而是理性旁觀者是否會認為司法承受了外部壓力。當行政權提前為案件定性,司法獨立就會遭到破壞。因此,問題不在於李家超用詞是否得體,而在於法律程序是否仍被尊重。當司法尚未走完最後一步,行政權卻已在語言上宣告終局,行政與司法之間的界線便不復存在。
從李家超公開「慶祝」判決那一刻開始,這已不只是政治立場之爭,而是一個清楚的訊號:香港的司法制度,已不再克制、不再專業,也不再值得信賴。
審訊落幕 就是制裁的開始
杜麗冰、李運騰與李素蘭三名國安法法官,作出20年的刑期判決,不單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司法制度畫上句號,也即將揭開香港司法界遭受新一波制裁。
筆者主張制裁法官,並不是因為純粹的政治立場。而是他們濫用職務的權利,對支持自由民主的人士,進行無理的司法壓制。一個成熟司法體系,核心在於程序正義與裁判的中立性。然而在黎智英案的審判過程中,這一基本制度底線被反覆移動。作為審判者,杜麗冰、李運騰與李素蘭三位法官不僅從量刑起點加重、廣泛接納國安法實施前被告的行為作證供,而且在判詞中對被告的意圖作出延伸推論,將其政治目標與行動本質等同,這無疑使案件的審理超出純法律分析,違反了法官不應涉及的政治意識形態的原則。
即使按照國安法原文,國安法不具備追溯期,但是該案件三名法官卻完全接納控方提出的所謂證據,八百多頁的判詞內,當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引用的卻是國安法生效之前發生的事情,年份不單包括國安法成立前的2019年,甚至是2017年安排美國前官員赴台為蔡英文諮詢。中間還推論出「黎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這種主觀判斷。這已經違反了國安法不具備追溯期,以及法庭政治中立的原則。
制裁特區政府及三名法官,並不是為了意識形態,而是政府連同法官濫用法律,對新聞業者進行任意起訴以及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行為。制裁他們實屬自由世界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