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滲透已經深入民主的最基層,美國選擇用法律宣戰。近日兩起案件具有高度象徵意義:其一,南加州華裔男子孫耀寧因未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替中國政府操作地方選舉與輿論,被判刑四年;其二,美國國務院制裁帛琉參議長包和康,指其收受賄賂、為中國相關勢力宣傳,並禁止其入境。兩案的共同特徵並非高層間諜活動,而是「地方政治」、「代理人操作」與「金流滲透」的結合。這顯示民主國家面對的挑戰,早已從軍事衝突轉向制度內部的侵蝕。
當外國勢力試圖影響民主程序,就以法律直接回應
更值得注意的,不只是案件本身,而是美國選擇公開化與司法化處理。美國並未低調消化,也沒有停留在外交層面的抗議,而是透過刑事審判、官方聲明與制裁公告,將滲透行為明確界定為國安犯罪。這是一種戰略訊號:外國勢力影響民主程序,不再被視為灰色政治活動,而是法律紅線。公開審理意味著提高滲透成本,司法定罪意味著留下制度記錄,制裁入境則意味著跨境後果。美國傳達的是一種制度自保的邏輯,只要試圖改寫民主程序,就必須付出可量化的法律代價。
從孫耀寧案可見,其協助特定候選人選上市議員、經營親中媒體平台、回報政治人物行程,重點不在單一選舉勝負,而在建立可長期使用的影響力節點。這種作法具有三個特徵:透過未登記代理人隱蔽行動;從地方層級往上布局;結合資金與媒體敘事塑造政治環境。其目標不是立即改變國策,而是逐層累積可轉換為談判籌碼的民意表象,使外來意志偽裝成在地民意,讓人防不勝防。
這兩個案例對台灣而言具警示意義
這樣的對比對台灣具有高度警示意義。台灣面對中國的滲透形式更為複雜,從地方選舉、產業融合到農產採購、觀光與供應鏈合作,常被包裝為單純經貿互動,實則透過差異化利益製造「地方可行、中央阻礙」的敘事,將經濟壓力轉嫁為對民主制度的懷疑。當人民開始質疑制度本身,滲透便已內化。這類經濟操作往往與資訊戰並行,放大短期利益、淡化長期風險,營造民意轉向的錯覺,進而影響國際觀感。滲透的目的不在單次選舉,而在削弱外界對台灣民主穩定性的信心。
透過制度照妖鏡,讓遊走於灰色地帶的代理行為現形
因此,台灣真正的課題,不在於是否存在滲透,而在於防衛是否同樣制度化。台灣必須正面思考建立明確的外國代理人揭露制度,強化境外資金流向透明機制,將地方層級納入國安風險評估架構,並在保障言論自由前提下,完善境外宣傳平台的法律規範。這不是壓縮民主空間,而是確保民主不被利用。制度化的防衛猶如照妖鏡,必須照進灰色地帶,讓代理行為無法藏身,讓隱蔽戰線的協力者現形。
立法院應儘速啟動相關修法與專法研議,補強國安法制,讓代理行為有明確揭露義務與法律責任。這不是壓縮民主空間,而是為民主建立防火牆,這項立法工程已刻不容緩。
當滲透已經制度化,防衛也必須制度化
強化國安法制,也不意味以安全之名削弱自由,而是讓制度具備自我修復能力。當外國勢力的操作已具長期性與策略性,回應也必須具有長期性與制度性。防衛若停留在個案處理,滲透就會在縫隙中擴張;唯有將風險納入常態治理框架,民主才不會被慢性侵蝕。
滲透的本質,是在不宣戰的情況下改寫政治現實;防衛的本質,則是在不放棄自由的前提下守住制度邊界。當滲透已經制度化,防衛也必須制度化。這不只是國安選項,而是民主能否長期存續的前提。台灣若要在強權夾縫中維持自主,唯一的答案不是情緒對抗,而是讓法律成為最堅實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