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日院會預計將行政院版及民眾黨團版本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付委審查,國民黨昨日緊急拍板提出「3800億+N」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將一同併案付委。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受訪直言,檢視國民黨團版條例內容在「預算規模、編列項目及執行期限」等三方面出現不合理之處,未來恐難以執行。
趕在立法院6日院會將行政院提出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及民眾黨團版本付委審查前,國民黨團在昨日拍板黨團版《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為「3800億元+N」。依照國民黨團提出版本為3800億元,未來若有新的軍售發價書,國防部須再提出第二階段特別條例草案。另外,條例也要求國防部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執行報告,若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就必須送監察機關調查。
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6日赴立法院受訪時直言,國民黨版條例雖對外宣稱「3800億+N」,但條文實際規定,若要新增軍購案,必須另提出新的特別條例送立法院審議,換言之,國民黨團版本上限就是3800億元,「+N的概念在條文中並不存在」,相關說法並不確實。
顧立雄也質疑,提出國民黨團版本條例的人有沒有來聽國防部之前的專案報告,他表示,像AH1W直升機零件、魚叉飛彈配戴設備檢修等,事實上都已編入公務預算,並不在特別預算內,但國民黨團版本列所列項目中,就把這一項放進去,顯示寫這條例的人沒有來聽國防部專報,對軍購程序也不了解。
此外,國民黨版條例將執行期限訂為2028年12月31日,顧立雄表示,若要求所有採購與交付作業在期限內完成,將使多項軍購案面臨無法執行的情況。他指出,包括精準火炮、遠程精準打擊系統海馬士(HIMARS)等案,根本不可能在期限內全部完成,等同實質封殺這些軍購案,他說:『(原音)就是條例執行年限是到117年(2028年)的12月31日,那我們現在包括這個精準火炮、遠端精準海馬式、拖式標槍,還有我們這個反裝甲無人系統,如果按照這樣子都要求我們要在117年的12月31號前全數交驗完畢、執行完畢,那如果依照這樣子就等於我可以說就實質的封殺這五個案子,因為不可能執行、不可能執行、不可能執行。』
顧立雄強調,行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是經過2年內部評估研究,針對敵情威脅,認為符合我們的整體作戰需求才提出來,而且是經過美國政府以及國會一再肯定,也根據台灣內部的產製能量,提出認為應該要透過軍購、商購跟委製的三項目來獲得整體的防衛作戰能力。他強調,缺了任何一塊都會對整體的防衛作戰能力產生重大的缺口,所以希望今天包括行政院版本付委後,一起理性面對這件事,不分朝野共同支持國防預算的合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