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追徵新台幣11億餘元,國民黨興訟請求撤銷處分,北高行認為黨產會未說明如何認定對價不當,判國民黨勝訴,黨產會提起上訴,二審今天(11日)駁回確定。對此,國民黨表示,此判決再次證明黨產會過去多年以政治目的的操作、濫行處分的作法終究禁不起司法檢驗。
國民黨指出,法院已明確認定,黨產會對於如何認定國民黨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始終未能提出具體說明與證據,顯示其處分欠缺事實基礎與法律論證。司法最終判決撤銷處分不僅還給國民黨公道,也再次揭露黨產會長期以來「先定罪、再找理由」的政治辦案模式。
國民黨強調,本案事實十分清楚:相關土地及建物是國民黨於1990年依法購得,交易過程並無壓低價格;後續亦依法進行重建,並於2006年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且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後1年內依法申報。至條例公布施行時,該資產早已非國民黨所有。黨產會卻仍強行認定為不當黨產並追徵巨額款項,顯然違反法律與事實。(編輯:沈鎮江∕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