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宣布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包括中國、歐盟、日本、南韓及台灣等16個主要貿易夥伴啟動調查,聚焦涉及產能過剩與不公平貿易行為。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持續掌握相關情勢,並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目標是在調查過程中確保台灣既有談判成果與相對優勢不受影響。
自美國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川普政府對等關稅政策違法後,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美東時間11日宣布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其他國家有產能過剩及長期貿易順差問題展開調查,並將包括台灣在內16個主要貿易國家列入。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這段期間我方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及美國商務部均保持密切聯繫溝通,且已進行多次視訊會議,美方在公布301調查前也已知會我方,對於相關發展,政府早有掌握與準備。
李慧芝指出,301調查是繼《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暫時性關稅措施後,美方因應最高法院判決、重建制度性關稅措施的替代性法律途徑。她強調,由於台、美雙方已完成對等貿易協定(ART)的簽署,而ART的內容對301條款可能納入調查的多項議題已有共識,我方相信在調查後,其結果將可充分反映先前ART的談判成果,確保我國簽署ART所取得的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不打折扣。
李慧芝指出,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月20日判決後,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多次對外表示將啟動其他法律途徑延續關稅措施,包括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對全球課徵150天、10%加最惠國待遇(MFN)的暫時性關稅,未來也可能依第301條款對多國啟動貿易調查等替代性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