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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thing is wrong!宏福宛大火聽證會揭造假包庇 「無牙老虎」委員會怎能還原真相?

2026-03-24 14:31(03-24 14:39更新)
作者:余知宜
去年底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震驚全球的奪命大火。資料照。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去年底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震驚全球的奪命大火。資料照。

去年底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震驚全球的奪命大火,造成168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本月19日就調查大火而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舉行聽證會,連日披露的訊息揭出造假、圍標,官員串通包庇,政府部門互相卸責,種種惡行與瀆職造成今天的悲劇。港府推的強制驗樓計劃令全港業主成為待宰羔羊,工程費因圍標不斷推高,不法分子上下其手,操控法團、行賄等有組織犯罪,人們希望是次調查能還死者一個公道之餘,更能把沉痾多時的社會毒瘤除去。然而,從特首李家超宣布「獨立委員會」一刻已知這終將是一場雷聲大,雨點少的政治秀。

獨立委員會少了「調查」二字 差之毫釐繆以千里

宏福苑大火之後,社會要求徹查真相。本來最直接的做法,是成立具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但政府最終只成立「獨立委員會」。名稱相近,實際權力卻天差地遠。「獨立調查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成立,可在其既定職權範圍內,調查涉及公共機構運作、公職人員行為以及其他與重大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宜,委員會擁有近似法庭的權力,包括強制傳召證人、要求提交證據等。97年後,香港5次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2012年南丫海難、2015年鉛水事件以及2018年港鐵沙中綫施工質量風波等。根據過往經驗,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有助政府內部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至針對刑事罪行展開調查,以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例,因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與查閱文件,才能揭露政府海事處監管制度長年出錯。

相反,是次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屬行政設立的非法定機構,沒有強制傳召權,也缺乏對證人的法律保障,一切只能靠自願配合。證人可以不出席、不發言,甚至選擇性提供資料,調查自然難以深入。事實上,負責宏福苑大維修的承建商「宏業」兩名董事已拒絕出席作證,如何教人有信心後續的取證,以至委員會最終提交的報告能還原真相﹖或許,這正是港府想達到的目的,成立「無牙老虎」般的委員會,既能給公眾一個交代,也能保存自身。

部門互相卸責 問責官員不用問責

宏福苑聽證會首兩日顯示,多個政府部門互相推卸責任,疏忽職守,居民多次投訴建築工人用保麗龍封窗、棚網易燃及工人吸煙,但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及勞工處均稱不屬自己職責,投訴未有實質跟進。承建商曾以非阻燃棚網施工,卻重用舊證書蒙混過關,勞工處未能察覺;ICU巡查亦被揭事前通風報訊,讓承建商臨時更換物料應付檢查。消防安全方面,消防系統本應最多停用14日,但承建商多次申請停用並獲批准,屋苑消防系統停用超過半年;走火通道被改作出入口並封閉,ICU只憑照片審批,未作實地巡查。制度上,顧問公司隱瞞承建商過往定罪紀錄,市建局未核實便採用,並以代理身份推卸責任。

現在調查的矛頭指向工人吸煙以及ICU職員涉與承建商串通造假,前線作業員工犯錯固然要懲處,但火災背後揭露深層的問題是部門分工不清、審查鬆散、問責不足,這些都是政府內部長期默許積弊,沒有法定傳召權的委員會尚且能查出如此惡劣的事情,若是有實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真搜證,怕會牽扯出更多部門以及更高級的官員吧!須知道,香港政府是奉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度,顧名思義主要官員必須為其主理的政策範圍問責,然而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尚未有任何一位高官因此事問責。諷刺的是,中文大學學生關靖豐發起連署,提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與問責政府官員等訴求,結果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之後遭中大開除學籍。

追蹤著聽證會的訊息,腦海中不斷浮現香港電影《毒舌大狀》經典對白:「不是something is wrong,今天在這裡everything is wrong!」但凡經手之人有丁點良心,負責部門不心存僥倖,那怕只有一人不配合行惡,大火或許就能避免。2023年上映的《毒舌大狀》成香港史上首部票房破億港元的本土電影,很多影評分析此戲「封神」只因其成功捕捉了當下香港社會對公義的渴求,透過黃子華飾演的林涼水大律師在庭上毒舌控訴權貴、為基層鳴冤。那些大義凜然痛斥權貴的對白,對於香港人而言曾經多麼熟悉,然而,如今在現實中卻已不能再宣之於口。

作者》余知宜  在香港從事傳媒工作二十多年,走訪社會各界,目前在台,不忘記者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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