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司法院通過民訴法修正草案 推動送達制度數位轉型

2026-04-10 18:38(04-10 18:42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司法院院會10日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圖為司法院外觀。 (劉玉秋 攝)
圖片來源:採訪
司法院院會10日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圖為司法院外觀。 (劉玉秋 攝)

司法院院會今天(10日)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拓展多元送達方式,完善送達規範,推動送達制度數位轉型,期盼能提升送達效能,兼顧訴訟經濟與程序正義。

司法院指出,因應現代科技發展、社會需求,以及數位化發展潮流,並考量實務操作需求,確保送達合法性並簡化送達程序,此次修正民事訴訟法計增訂5條、修正25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計增訂1條、修正2條。

司法院表示,就送達機關部分,新增法院得囑託警察機關送達及其要件;當事人聲請,經法院許可後,得預納費用交執達員送達。送達方式部分,將補充、寄存及留置送達的要件明確化,且公示送達公告可揭示於法院公告處或網站,朝無紙化邁進。

為避免因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人數眾多,導致送達程序繁冗,增訂簡化送達對象及指定共同送達代收人等規定;限制當事人或代理人陳明指定的送達代收人,其送達處所應在中華民國,效力則及於各級法院。

送達處所部分,明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陳明的送達處所具優先性,增訂應受送達人的戶籍地也為送達處所;於外國送達,得由法院為囑託送達、或付郵送達,於外國公示送達的生效期間,則縮短為40日,以提升送達效率。

司法院指出,增訂法院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訴訟文書的法律效力及發生送達效力的時間,明定判決正本得以電子文件製作送達,對於在監獄、看守所及其他矯正機關或拘禁處所之人送達該電子判決,應囑託該管長官列印紙本交付;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向該管長官提出上訴狀,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以兼顧電子化潮流、及當事人權益保障。(編輯:宋皖媛)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