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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洗產地 經部預告修法擬發檢舉獎金鼓勵吹哨者

2026-04-28 14:24(04-28 14:36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經濟部積極防杜違規轉運,並對產地標示不實的違規行為嚴加裁罰,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產地標示不實行為。示意圖。(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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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積極防杜違規轉運,並對產地標示不實的違規行為嚴加裁罰,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產地標示不實行為。示意圖。(pixabay圖庫)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天(28日)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明定檢舉人資料應保密,以保護檢舉人,並將獎勵機制由原先發給獎勵狀或獎座等方式,修正為發給檢舉人實收罰鍰金額20%為獎金,且同年度領取上限為新台幣180萬元。

經濟部說明,為維護貿易秩序,維護我國誠信貿易形象,並確保合法業者權益,經濟部積極防杜違規轉運,並對產地標示不實的違規行為嚴加裁罰,但有部分廠商可能在公司或工廠內部,以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將進口貨品標示為台灣製後洗產地輸出。

經濟部表示,為擴大查處違規行為的資訊來源,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產地標示不實行為,本次依據貿易法第17條之1第2項來修正相關辦法,強化檢舉獎勵機制,將現行發予獎勵狀或獎座的方式改為發給獎金,明定檢舉案經查證屬實且處分確定者,將依實收罰鍰金額的20%發給檢舉人獎金,若同一案件,2人以上聯名共同檢舉者,獎金應平均發給;同一案件,若有2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分別先後者,則應平均發給。

經濟部說明,檢舉人同年度領取的檢舉獎金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80萬元。

經濟部指出,此次也增訂保護檢舉人措施,除了原先載明妥善保管並保密檢舉人個資,也新增應以密件保存檢舉人的檢舉書或其他資料,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以提高檢舉意願及誘因。(編輯: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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