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泰時報今天(6日)報導,針對外界質疑前總理戴克辛(Thaksin Shinawatra)假釋程序合法性,泰國監獄局5日發布說明,強調相關審查與決定均依據現行法律與規範辦理,並未違反「監獄法」相關條文。
監獄局指出,「監獄法」規定,受刑人若具備良好行為、積極參與教育與工作表現,並對國家或社會有貢獻,得依法享有多項權益,包括減刑與假釋等。相關條文並未明確限制受刑人須具備特定等級,僅以整體表現作為考量基準。
此外,依據2021年修訂之部會規章,受刑人若屬中等級以上,且服刑已達一定比例,得申請假釋,最長可減免原刑期三分之一。該規定是依法律授權制定,並經相關委員會審議通過,屬合法行政程序。
監獄局進一步說明,戴克辛原涉及3項案件,經減刑後剩餘刑期為1年。最高法院已裁定,其先前在醫療機構停留期間不計入服刑時間,因此需執行完整刑期。相關情形並不構成再犯或累犯條件,亦未違反刑事法規。
在資格方面,官方指出,戴克辛已符合假釋條件,包括服刑時間達法定比例,並具備符合規定的行為表現,因此可依法進入假釋審查程序。
監獄局表示,假釋審查由專責委員會依個案情況進行評估,考量包括行為紀錄、服刑期間表現及法律規定,確保程序公平、透明,且無差別待遇。
官方強調,整體審查過程均依據法律與相關規範執行,並接受監督與檢驗,未提供超出法規範圍的特別待遇。
整體而言,監獄局重申戴克辛假釋案是依法辦理,相關程序符合現行法律架構,並強調制度運作以公平與透明為原則。 (編輯:柳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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