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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毒駕,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9日)表示將跨部會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措施,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發生時就禁止取得駕照,禁絕毒駕者上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舉行「向毒駕宣戰」記者會,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統計今年1月至4月共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相較去年同期,攔阻量能已大幅提升2.7倍。顯示警方取締毒駕、降低交通安全風險量能。除第一線員警戮力查緝守護外,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及高檢署也同步展開跨部會合作,系統性規劃多項防制政策。內政部警政署已修正「查緝毒駕作業程序」,經攔查具毒駕徵候並以唾篩檢測呈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準)現行犯逮捕。
另外,司法院已修正刑事訴訟法,正式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希望透過執法面雙箭齊發,發揮「毒駕即逮捕、移送即聲押」的強力嚇阻效果;各地方檢察署也將嚴審毒駕被告易科罰金要件,期有效隔離毒駕犯嫌持續危害。
劉世芳指出,內政部也積極與交通部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等多項交通法制措施,意即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發生時,在道交條例就禁止其取得駕照,相關修正調整會送到立法院審核,禁絕毒駕者上路機會。
媒體會後聯訪詢問毒駕修法進度,劉世芳表示,首波已和交通部討論並獲贊成;方才也詢問司法院意見,預防性羈押若有案底、現行犯或毒品吸食案例,可請交通部列為下次換照標準,或是限制其取得駕照,無駕照要上路的可能性就會很低。
刑事局則透過新聞稿表示,綜觀毒駕成因大部分與吸食電子煙毒(喪屍煙彈)有關,一旦駕駛人於駕車時吸食該類電子煙毒,將迅速產生「肌躍症」及「意識不清」等症狀,進而造成車輛失控衝撞,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唯有自源頭加強查緝,才能機先防制毒駕發生。(編輯:王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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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防毒拒毒。重視生命,拒絕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