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賒購3000萬台幣煙酒 當地政府稱「個人行為」
據兩岸多家媒體報導,安徽定遠縣一名女刑警閆某艷利用警察身分,以採購煙茶酒等名義向15位商戶賒購貨物,涉案金額高達七百萬元人民幣。至今仍有大約三五百十多萬人民幣損失未被追回。
針對受害商戶的損失,當地相關部門表示,涉案女刑警已經被判刑8年,她的行為屬於個人犯罪,所使用印章是公章私蓋,當地公安局並未授權其進行相關採購,因此不承擔償還責任。同時,當地政府表示會強化公章管理,並支持受害者依法維權。
不少中國網民認為,當地政府這樣的表態實在是難以服眾。因為答案其實很簡單。如果涉案女警閆某艷只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她走進一家煙酒店要賒購價值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商品,店家會配合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在正常商業邏輯中,沒有任何商戶會輕易向一個普通個人長期提供巨額賒帳服務。商戶之所以願意一次又一次供貨,之所以願意將價值數百萬元的商品交付出去,根本原因並不是因為信任閆某艷這個人,而是信任她背後所代表的身份。
中國網民質疑公權力迴避連帶責任
涉案人是一名刑警,穿著警服,來自公安機關,代表當地最有權力的執法部門。這些因素本身就是一種特殊信用。公職人員的身分並不只是個人的職業,而是一種國家授予的公信力資源。商戶願意放棄正常商業風險控制,接受長期賒帳賒購,就是對這種公信力的信任。
當地政府如今完全以「個人行為」四個字切割責任,難免給人一種變相卸責的感覺。因為這種信任本身,並不是閆某艷個人創造的,而是公權力賦予她的。不少中國網民和律師認為,如果沒有警察身份,她根本無法取得如此規模的信用。既然公權力帶來了信用收益,那麼當這種信用被濫用時,公權力也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這種責任首先就是管理不力、督導不嚴。
事件中另一個焦點是涉案印章的問題。目前當地通報說法是,印章使用屬於私蓋。但這樣的說法並未消除公眾疑慮。因為外界無法獨立核實相關購買行為的真實性。假如真的是私蓋公章,然後製作供貨合同去賒購,那麼一名基層刑警為何能夠長期使用帶有公安機關名義的印章從事交易活動多年卻又不被發現?如果管理完善,印章管理嚴格,這種情況本不應長期存在。所以整件事就是政府連帶責任的一部分。這些問題不是一句「個人犯罪」就能夠推脫的。
難以估量的維權成本與代價
正常情況下,如果公職身份對民眾造成傷害,這種傷害來自於合理信賴,或者行政管理上的重大疏失,那麼政府往往需要承擔一定程度的補償或賠償責任。
「支持依法維權」的新聞通報對於已經蒙受巨大損失的商戶而言,無法帶來立即的效果。因為維權需要成本,需要時間,也需要律師,訴訟和執行是免不掉的程序。對普通商戶來說,有多少人願意捲入曠日持久的司法過程,是一個未知數。這個案子的核心問題不僅是幾百萬元貨款,而是對公章、制服與權力的質疑。所有的監督機制在案件中都失去了作用。
案件造成的是雙重損失。首先是商戶們數百萬元人民幣貨款的損失。另一個損失是對公權力信用的損失。當地政府管理不善、馭下不嚴在前,以「個人行為」切割責任在後。受害者們的損失也就只是一聲歎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