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0日指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軍官學校前上校處長張銘哲於任軍職期間受共諜鍾姓人士以金錢利益誘惑,應允加入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發展組織,並自2019年9月起至2024年11月多次收受鍾姓人士轉交的工作費,合計新台幣134萬1,000元,敗壞官箴及軍紀,並影響國人對國防安全的信賴,監察院已通過彈劾。
監察院表示,張銘哲曾任國軍高階軍官,不得違背身為現役軍人對國家的忠誠義務,也負有帶領軍隊作戰抵禦敵人、確實維護國防安全的法定職責。張銘哲明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以武力威脅犯台,兩岸爆發軍事衝突可能性不能排除,卻為貪圖獲取金錢利益,與鍾姓人士共同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應允加入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發展組織。
監察院指出,張銘哲所為除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也違反國軍應效忠中華民國義務及誠信清廉之旨,敗壞官箴及軍紀,嚴重斲傷國軍保家衛國形象。監察院認定相關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受懲戒必要。
監察院於6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陳景峻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