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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毒駕加重罰則 肇事致死最重判12年、罰300萬元

2026-06-11 13:06(06-11 15:13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嚴查依托咪酯新興毒品,行政院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刑度及罰金!(圖:行政院長卓榮泰臉書)
圖片來源:臉書
嚴查依托咪酯新興毒品,行政院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刑度及罰金!(圖:行政院長卓榮泰臉書)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行政院會11日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刑責。其中,毒駕肇事致死刑度最重可判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罰金。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政府已提出各項反毒及防制毒駕措施,全力遏止毒品犯罪。

為宣示打擊毒駕及毒品犯罪,行政院會11日拍板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表示,考量毒駕與酒駕危害性質不同,修法後採分別規範並全面提高毒駕刑責。毒駕罰則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罰金;毒駕肇事致重傷,刑責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罰金。

毒駕致死部分,張曉雯說明,刑度由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10年內再犯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罰金。

此外,張曉雯表示,若車輛所有人明知他人飲酒或施用毒品,仍任意或無正當理由提供車輛使用,造成重大危害結果,未來無論車輛是否為行為人所有,均可依法沒入,可依法直接沒入車輛。

國防部也同步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有期徒刑部分與刑法一致;至於罰金部分則進一步加重,毒駕致重傷或致死案件則較刑法規定再提高20萬元,以維護軍紀及保障官兵與民眾安全。

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有三大重點,全面加重毒駕刑責、提高軍職人員毒駕罰金,以及增訂車輛沒收規定,期盼能有效達到預防效果。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原音)第一是全面加重罰則,無論是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於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在刑法中的刑罰及罰金都大幅提高;第二是陸海空軍刑罰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的再加重;第三則是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

卓榮泰也要求相關部會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同時責成法務部、交通部及衛福部,盡速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配套修法,並加速研議唾液檢驗入法。(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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