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日以日、菲劃界談判為由,在台灣東部海域展開所謂「執法」。國安人士指出,日、菲談判符合國際法精神,且台灣的權益不會受此影響;反觀中國在台灣專屬經濟區(EEZ)所謂的「執法」才是毫無法理依據,是典型的灰色地帶操作,意圖透過認知作戰塑造對台管轄的假象。
中國日前以日本和菲律賓啟動「劃定兩國專屬經濟區(EEZ)和大陸棚的海洋邊界」為由宣布啟動「台灣島東部海域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以公務船非法襲擾在我國東部海域自由航行的貨輪;11日再出現2艘中國公務船首次侵擾太平島禁止水域。
日菲談判符合國際法精神 不影響台灣權益
國安人士從國際公法角度說明此事,表示日、菲因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重疊,擬透過談判劃界,此舉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74條及第83條所揭示的協議與公平解決精神,也是國際間解決類似爭議的普遍做法。日方已數度重申與菲律賓的劃界談判不影響第三方權益,且事實上,《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34條明確規定「條約不為第三方創設義務,亦不得剝奪第三方原本依國際法享有的權利」(A treaty does not create either obligations or rights for a third State without its consent.)。
因此,該人士指出,日、菲是在處理兩國間相互重疊的EEZ主張,要解決雙方經濟海域重疊相關事務,即使未來完成協議,其法律效果也僅拘束日、菲兩國,不能排除或損及第三方、這意謂中華民國可能主張的權利與利益,包括EEZ主張、大陸礁層權利及現行漁業協定保障的作業空間在法律上均不因此消滅或縮減;台灣更無須「被邀請參與」才能保有主權及相關權益,就如同台、日談判漁業協定時不需菲律賓列席,這是本案的核心法律基礎,也是台灣政府的基本立場,因此有關政府放棄專屬經濟海域、喪權辱國的指控,存在根本性的法律誤解。
中國宣稱「執法」 其實每個動作都違法
至於中國在台灣的專屬經濟區(EEZ)進行所謂的「執法」,國安人士指出,其邏輯建立在「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台灣的海域歸中國管轄」,但這毫無國際法的法理依據。台灣作為實際管轄政府,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已有其獨立的領海基線體系,各國航經台灣也都依照我國公告的範圍循國際規範辦理;反倒是中國在此議題上不存在任何法律基礎。
他進一步說明,中國並非該海域的「沿岸國」,無法從其本土海岸合法主張對該區域的EEZ或大陸礁層權利,因此,中國海警在台灣東部海域的動作已違反UNCLOS第56條有關EEZ是沿岸國的主權性權利、違反UNCLOS第58條非沿岸國無權在他國EEZ內進行所謂「執法」,以及違反UNCLOS第110條,即使在公海,一個國家的船艦也只能在包括海盜、販奴、未授權廣播、無國籍船舶等非常有限的情況下臨檢他國船隻。由此可見中國在台灣EEZ內對第三國船隻廣播要求配合,不論在EEZ法制或公海法制下都沒有任何法律基礎,「每個動作都是公然違法」。
中國操作管轄假象 侵蝕台灣主權
國安人士強調,任何國家即使透過反覆行動、廣播聲明、或所謂「執法事實」,也不會獲國際法承認而取得本不屬於它的管轄權,可見中國海警在台灣東部海域展開所謂「執法」是典型的灰色地帶操作,沒有法律依據,只為操作認知、追求政治目的,也就是意圖藉由這些動作凸顯中國對台灣的實質管轄;假借幫台灣護主權,但實際是侵蝕台灣的主權。
至於後續,該人士強調,我政府會透過外交管道對外說明立場;台灣與日本、菲律賓也分別簽有漁權協定,仍會依既有規定確保我國家權利及漁民的權益。(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