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事件頻傳,為加重對毒駕行為的處罰,行政院會今天(18日)拍板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將唾液篩檢入法外,更祭出毒駕遭查獲一律吊銷駕照3年且不得考照,若是毒駕累犯或致重傷、死亡者,則終身禁止考照。
為落實近期提出的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行政院會18日拍板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道交條例修正聚焦「加速修法、加重處罰及疊加罰鍰」三大原則,從駕照管理、罰鍰制度、車輛沒入及源頭管理等面向全面強化毒駕防制。
卓榮泰表示,未來一旦查獲毒駕行為,不論是否造成事故,一律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考;若查獲吸毒者,則採取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若為毒駕累犯,或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則終身禁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原音)第一是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一律依法沒入車輛;而毒駕累犯及致人重傷、死亡等相關嚴重的情形,終身不得考照。第二是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第三,在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加重處罰並且一律依法沒入車輛。第四,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法務部報告指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毒品檢驗時,僅能採驗尿液。考量毒品檢驗技術進步及實務需求,修法後將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提高毒駕查驗效能。
交通部則說明罰鍰部分,毒駕首次違規即按最高額度裁罰,機車新台幣9萬元、汽車12萬元罰鍰;再犯則採累進疊加方式處罰且無上限。拒絕檢測者,第一次罰鍰提高至27萬元,第二次提高至45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無上限累加機制。
對於毒駕車輛沒入規定,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明,若車輛所有人並非違規者,且已善盡管理、告知及防範義務,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租賃業者已完成相關告知程序,或車輛遭竊後毒駕等情形,後續將依個案事實認定。(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