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持續打擊毒品犯罪,行政院在今天(25日)院會拍板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0萬元。另外,凡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政府持續強化打擊毒品犯罪及新興毒品防制,行政院院會拍板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電子煙的管理與罰則。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在行政院會中表示,本次完成《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持有」電子煙的罰則,以完善毒品聯防機制,遏止新興毒品及電子煙的危害。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原因)全面落實源頭嚇阻,阻絕違法供應鏈,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原件,科以刑事處罰,並增訂未遂犯及雇主刑事併罰的規定,由源頭瓦解違法產業鏈;第二,強化行政管制作為,消弭持有黑數,新增禁止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原件及未經核定透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煙品之規定,並增訂行政罰及沒入條款,不論所屬任何人一律沒入,讓執法機關第一時間可以阻斷犯罪工具;第三,阻絕網路不法傳播,防止廣告氾濫。』
衛福部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說明,2023年《菸害防制法》修正後,電子煙已屬違法產品,但近年來透過網路匿名販售及非法持有情形猖獗,本次修法除了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重大違法行為納入刑罰,未來對於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者,亦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產品則依法沒入。
在刑責方面,衛福部指出,若製造或輸入電子煙遭查獲超過1,000件,便視為重大違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或展示查獲超過100件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由於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也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攜帶5件以下、總淨重未逾500公克的入境旅客處行政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若1年內再犯,便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也明定避免電子煙廣告及販售資訊,要求電商及網路平台業者保存相關資料,並在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採取下架、停止解析、限制瀏覽及限制擷取等措施,全面防範電子煙違法廣告刊登與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