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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公布新版指引 遇「奧客」應保護員工 監視設備不得挪作考核

2026-07-14 17:09(07-14 17:41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表示,雇主設置監視設備時,應事先向勞工清楚說明設置目的、用途、位置及數量,並取得勞工同意。(楊文君攝)
圖片來源:採訪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表示,雇主設置監視設備時,應事先向勞工清楚說明設置目的、用途、位置及數量,並取得勞工同意。(楊文君攝)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1日上路,勞動部今天(14日)公告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首度強化職場監視設備使用規範,要求雇主設置監視設備時,須事先向勞工說明設置目的並取得勞工同意,且不得將監視器畫面挪作績效考核等用途。遇到「奧客」時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不可一味要求員工向顧客道歉。

勞動部表示,新版指引是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而調整,將職場霸凌案件回歸職安法專章處理,至於勞工執行職務時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辱罵、威脅、暴力等不法侵害,則仍依《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讓不同案件有明確的法規依循,避免重複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指引新增監視設備使用原則。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表示,雇主設置監視設備時,應事先向勞工清楚說明設置目的、用途、位置及數量,並取得勞工同意,避免衍生侵犯隱私爭議。她說:『(原音)而且他不可以移作他用,因為目前我們過去有接受到許多的勞工有反應,這些監視器可能會被事業單位的僱主挪作日常的一些考核或是績效管理,所以我們針對這次的指引我們就特別去強調了相關的一些機制,他不可以挪作他用,而且針對於一些比較高度隱私的空間,也不可以設定相關的一些監視設備。』

至於若監視設備拍攝到員工偷竊等涉嫌違法行為,彭鳳美表示,若原本設置目的就是基於職場安全,例如收銀台監控,在合法、合理範圍內取得的影像,涉及不法行為時仍可作為調查依據;但若是刻意針對特定員工、特定區域長時間監控,或將影像作為績效評比、考核依據,就可能逾越職安法保障勞工安全健康的立法目的,甚至涉及其他法令。

除了監視設備規範,新版指引也強化第三方不法侵害防治機制。勞動部要求雇主面對顧客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時,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而非一味要求員工向顧客道歉,必要時並應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協助第一線服務業、醫療、交通運輸等勞工面對外部暴力事件。

勞動部表示,若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建立相關管理措施,勞檢將先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可依《職安法》處新台幣3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因未落實預防機制,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則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加重至450萬元。(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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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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