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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歐盟鋼鐵關稅配額制 經部祭2出口管理新制7/24上路

2026-07-16 18:58(07-16 19:20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因應歐盟鋼鐵關稅配額制, 經濟部祭出口管理新措施。(Rti資料照)
圖片來源:RTI
因應歐盟鋼鐵關稅配額制, 經濟部祭出口管理新措施。(Rti資料照)

因應歐盟鋼鐵關稅配額制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天(16日)公告,將對我國獲配的9類鋼鐵產品(463項貨品號列)國家配額進行出口管理,且自由貿易港區輸往歐盟的鋼鐵產品也須經過經濟部核准,這兩案皆於7月24日上路。

經濟部說明,歐盟為應對全球鋼鐵產能過剩,公告自7月1日起對輸入歐盟的28類鋼鐵產品實施關稅配額,並針對其中9類產品給予我國國家配額,在額度內數量為零關稅,超過配額的數量則課徵50%從價關稅。

經濟部指出,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關稅配額及維護貿易秩序,因此公告對我國獲配的9類鋼鐵產品(463項貨品號列)國家配額進行出口管理措施。這9類鋼鐵產品的國家配額分為「出口實績配額」及「自由申請配額」,廠商應依照獲配配額量向鋼鐵公會申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以此向海關報運出口。

其中,出口實績配額為2022年至2024年間(歐盟計算國家配額的基準期間)具出口歐盟實績者,依實績比例核配,且配額得轉讓;自由申請配額則是開放給實績配額已用罄、配額不足以履行單筆交易,或是無出口實績的鋼鐵製造業者申請,配額不得轉讓。

經濟部表示,歐盟進口人與出口人協議願意負擔歐盟額外關稅,得檢附切結書,申請放行前產證出口,出口人未依規定檢附報單向鋼鐵公會核銷,或導致我國國家配額被利用,自出口人下期獲配額度扣除,且下期不得再以此方式申請簽發產證。

經濟部指出,考量我國至歐盟船期,廠商在出口管理措施執行前已出貨,占用的國家配額,須從其獲配的實績配額量扣除,以確保公平性。

貿易署也同步公告「自由貿易港區輸往歐盟的鋼鐵產品,應經經濟部核准」案。經濟部表示,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鋼鐵關稅配額措施、維護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並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的鋼鐵產品混為國貨出口歐盟,占用我國國家配額, 因此祭出這項規定。

經濟部強調,這些管制措施都是參照過去歐盟鋼鐵防衛措施期間的因應作法,由貿易署邀產發署及鋼鐵公會共同研議而來,且就產業面而言,在管理機制及配額比例研擬階段,就有與鋼鐵公會合作廣納產業意見,確保措施制定可貼合產業實務與需求。

經濟部也提到,經洽鋼鐵公會,業界期待相關出口管理措施可儘速上路實施,後續經濟部也將持續追蹤產業意見,共同維護產業公平貿易與競爭環境。(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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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鋼鐵關稅 出口管制 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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