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7日)聯席審查朝野提出共14個版本的「無人載具採購條例」,由於行政院版著重無人載具的採購,在野版本則強調產業的發展,在名稱、目的、主管機關、預算編列等皆無法聚焦的情形下,最終皆予以保留並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經濟、財政及外交國防委員會27日聯席審查朝野共14個版本的「無人載具採購條例」。藍、白兩黨以加速建構不對稱戰力為由,力拚今日將條例送出委員會;不過綠營認為14個版本有純採購、純發展及採購、發展併行,所以應分開、逐一詳實討論,以符合委員會中心主義精神。
不過由於各版本的名稱、目的、主管機關、預算編列、採購項目等皆有明顯不同,黨團或提案人也各自有所堅持,因此最終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的版本在個人要求下保留於委員會另訂審查外,其餘13案的內容全數保留並送黨團協商,進入1個月的協商冷凍期,最快8月底才會進入大院表決。
國防部長顧立雄於會中說明,在行政院版中,國防部是要採購濱海監偵型等3類軍用無人載具,在野則是將無人載具研發、採購、生產都納入,若最終通過在野版本,將無法理解這樣的條例意義何在。顧立雄說:『(原音)如果大家只是在討論要發展無人載具產業,我們對這件事也從來沒有排斥,但國防部就是要採購到我們要求的事項,如果沒有通過這一點,去通過其他的產業發展事項,就沒有辦法符合提出這次特別條例的基本宗旨。』
經濟部次長何勁滄也說明,行政院的版本是依國防需求,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進行無人載具採購;如果依在野版本的要求,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經濟部也很難幫國防部做決定。何勁滄說:『(原音)如果把經濟部列為主管機關的話,在實務上我們也沒辦法幫國防部來決定要採購什麼樣的機型,這部分也會牽涉到未來分工的部分,所以我們還是建議委員會能夠支持行政院的版本。』
民眾黨籍召委洪毓祥則表示,在野黨團的版本是強調產業發展,以年度預算編列;行政院版本則是著重無人機的採購,以特別預算執行,由於目的不同,法案條目上自然也就有所不同,在朝野各有堅持的情況下,很難有所共識,最後裁示除鍾佳濱版本外,其餘13案全數保留送出委員會,進入黨團協商。(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