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生前傳遭職場霸凌,行政院針對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展開調查,認定楊珍妮構成職場霸凌。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也於今年4月正式立案調查,監察院於7月17日通過監委所提彈劾案,監察院在今日(29日)公告楊珍妮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指出楊珍妮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對同仁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行政院霸凌調查結果,在12項調查事項中認定2項成立職場霸凌,包括楊珍妮長期利用主管職權,以冒犯及負面方式多次否定顏慧欣的意見、打斷其發言,已逾越合理管理範圍,造成顏慧欣身心承受巨大壓力,構成職場霸凌;調查也認定楊珍妮對經貿辦同仁亦採取類似方式,同樣構成霸凌。
對於楊珍妮在台美關稅談判期間刻意排擠顏慧欣參與會議、不分享資訊、架空顏慧欣談判代表職權等爭議,行政院調查後,均認為與事證不符、欠缺客觀證據,或是屬制度安排、人力分工問題,不構成職場霸凌。
不過,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楊珍妮身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卻在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後多次公開否定其意見,並刻意弱化其角色與參與程度,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的空間,並出現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也在本月23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所凸顯的制度性議題,盼行政院審視及檢討改進現行職場霸凌防治作為,並正視本案所凸顯我國經貿談判人才與組織運作的困境。
監委表示,因楊珍妮為政務人員,其所處職位為特別任命,在行政調查尚未定案前,難以在現行體制內找到對等職務進行過渡性調整,導致楊珍妮仍在經貿辦持續擔任總談判代表職務,恐有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並造成心理壓力之虞。
另外,行政院調查報告出爐、認定楊珍妮霸凌成立後,後續也缺乏體制內明確的救濟與答辯途徑,凸顯現行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護機制在政務人員身分適用上的實務困境。尤其行政院調查結果於6月26日公布後,楊珍妮隨即於當日晚間對外發表聲明指出相關認定對她並不公允,並針對調查結果對外解釋答辯,因所述內容進一步公開顏慧欣生病請假等情事,已使顏慧欣家屬難以容忍,此顯示政務人員因缺乏體制內的法定救濟途徑,而透過大眾媒體對外說明,非但無助於事實釐清,更易透露案件敏感的細節,流於對被害者家屬二次傷害。
本案調查報告亦指出,經貿辦擔負我國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重責,自2016年改隸行政院後業務不斷膨脹,直至2025年預算已達新台幣6,700萬元,顯見經貿辦於人力及經費需求上已具相當規模,現行人力運用及組織型態已衍生制度疑慮。
監察院呼籲行政院通盤檢視經貿辦長期定位、人力運用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正視我國涉外經貿談判及談判人才培育之長期需求,積極研議妥適改善作為,以維護國家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