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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投訴熱線變成獵殺工具:中國大陸政務系統洩密的信任危機 

兩岸焦點評論
圖片來源:節目
兩岸焦點評論

當投訴熱線變成獵殺工具:中國大陸政務系統洩密的信任危機 
2026 年 3 月初,上海寶山區居民邱先生實名向 12345熱線投訴鄰居違建,僅僅約 28 小時後,被投訴人即能逐字複述他的工單、報出他母親活動地點與下班時間,並威脅其家人安全;邱先生一家被迫離家兩週。事後查明,物業經理把工單截圖用微信傳給了被投訴人。邱先生留下一句後來被反覆引用的話:「我不投訴就沒人處理,我一投訴就先處理我咯?」 
這起被全國性媒體,包括澎湃新聞、新京報、央廣網、人民日報等追蹤的案例,把一個本已存在十餘年的結構性問題,再次推到公眾面前:中國大陸政務投訴系統在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後,反而成為被投訴方「精準鎖定」舉報人的工具。 
中國大陸政務投訴系統的設計邏輯,是讓公民把問題「說上去」,讓官員能夠核查、跟進、回覆。因此,系統必須收集投訴人的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居住地址,有時還包括家庭成員資訊。這些資料在系統內流轉,從熱線中心到承辦單位、協辦單位,每一個環節都留有副本。 
問題是,當工單被派給「處理投訴」的部門,收到工單的人,往往正是與被投訴方同處一個利益網絡的地方官員。投訴人以為自己在向上反映,卻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已經以最快的速度,繞了一圈送到對方手上。系統收集的資料愈詳盡,被鎖定的人就愈難脫身。這種打壓不只發生在當地。陝西、湖南、南京都出現過外省警察跨省抓人的案例,當事人的共同點皆是他們投訴過、舉報過、或者把材料轉給了媒體。 
或許可以從以下三個方向來理解問題的根源: 
第一,基層官員的考核方式決定了他們必須壓制投訴。「壓力型體制」的邏輯,是上級把各種指標層層往下壓,其中涉及「一票否決」的項目包括信訪量與群體性事件,一旦出事,地方主官的仕途就完了。2022 年《信訪工作條例》又明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意思是誰的地盤誰負責,訪民一旦越級上訪,屬地官員就會被上面點名。在這種壓力下,官員的第一反應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怎麼讓這個人不要繼續投訴」。 
第二,現行法律對政府洩密幾乎沒有約束力。中國大陸2021年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企業違規設有重罰,滴滴出行因違法收集用户信息,被開出 80 億元天價罰單、知網也因違法被罰 5,000 萬元。但同一部法律對國家機關的規定,只有「責令改正」和「黨紀政務處分」,卻完全沒有罰款規定。2022年鄭州發生「紅碼事件」,政法委把一千多名維權儲戶的「健康碼」強行改成紅色,阻止他們出行。
事後的處理結果是幾名官員被撤職、降級,整件事以內部處分收場,沒有罰款,沒有移送司法。查遍公開的行政處罰記錄,找不到任何一件以政府機關為被處罰對象的個人信息案件。 
第三,數字基礎設施讓「找到這個人」變得越來越容易。 南京已將市區劃分為近四萬個微網格,配備網格員、整合視頻監控與人口數據。研究威權體制的學者指出,這類技術的作用不只是事後懲罰,而是提前識別「可能製造麻煩的人」,在他們開口之前就加以處理。這種能力放在一個缺乏外部監督的系統裡,後果顯而易見。
嚴重損害社會信任 
中國大陸老百姓普遍不信任地方官員,卻對中央政府保有較高的信任感。「找上級、找中央」是消化地方問題的慣常方式。但近年來卻以極快的速度崩塌。曾有學者研究指出進京上訪農民在上訪前,94.6%的人相信「中央真心歡迎信訪」;七天後,這個比例跌到39.3%。親眼看到投訴渠道把自己的信息轉交給對方,這種經歷不需要太多次,就足以讓人打消再開口的念頭。 
政治學者也直言政府的可信度和公民的合作意願互相依存,政府能懲處內部腐敗,公民才願意提供信息;公民提供信息,政府才有能力治理。然而現在的情況卻是舉報者反而會先讓自己倒楣,當這種向上舉報的信息鏈條斷掉,治理的基礎也跟著鬆動。 
台灣、韓國、德國的做法 
台灣 2025 年施行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明定公務員洩漏揭弊者身分,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更關鍵的是舉證責任的設計,揭弊者只需證明三件事:自己有過揭弊行為、之後遭受不利對待、不利對待發生在揭弊之後,法律即推定兩者有關,由對方自行舉證否認。韓國設有獨立的國民權益委員會,接受匿名舉報,律師費由國家負擔。德國《吹哨人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更廣,連供應商、求職者都包括在內。 
這三個體系的共同點,恰好是中國大陸目前完全缺少的:獨立的受理機構、明確的刑事責任,以及當舉報人說「我被報復了」時,法律預設站在他那邊。 
中國大陸並非沒有相關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文禁止濫用個人信息,刑法理論上也可追究洩密官員的責任,但法律寫了什麼,和法律怎麼被執行,是兩回事。只要第六十八條對國家機關仍然沒有罰款條款,只要屬地管理的考核邏輯讓官員把壓制投訴視為自保手段,只要問責仍然停留在體制內部自查自糾,那麼,類似劇本將會一再上演,難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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