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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廢除移工團體口中的「剝削條款」,也就是「就服法」第52條移工每3年需出國1日的規定,當時宣稱可幫移工省去高額仲介費、移工還能自由轉換雇主,不過,3年過去,沒了高額仲介費,卻出現了「買工費」,移工若想轉換雇主或是公司關廠須重新找工作時,就必須支付仲介一筆新台幣6萬至8萬不等的「買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