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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 日本政府和東電要賠居民1.17億

  • 時間:2019-02-20 17:5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福島核災 日本政府和東電要賠居民1.17億
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災事故,橫濱地方法院20日勒令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支付4億1,960萬日圓(新台幣1億1,708萬元)給152名被迫逃離家園的居民。(圖:中央社)

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災事故,橫濱地方法院今天(20日)勒令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支付4億1,960萬日圓(新台幣1億1,708萬元)給152名被迫逃離家園的居民。

法新社報導,這份判決書是日本政府第五度被要求為這起發生在日本東部的災難負責,福島核災事件堪稱為1986年車諾比(Chernobyl)核電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災。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橫濱地方法院審判長中平健(Ken Nakadaira)表示,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TEPCO)若有採取對抗海嘯的相應措施,便能阻止災難發生。

去年3月,日本西部的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有責,需賠償110名居民1億1,000萬日圓。然而,東京附近的千葉地方法院2017年9月也對類似案件作出判決,僅認定東京電力公司需負起賠償責任。

災難發生後,約1萬2,000名懼怕輻射外洩而逃離家園的民眾,先後向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出多項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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