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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強化兩岸政治協商監督機制較為急迫

  • 時間:2019-04-14 12:2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陸委會:強化兩岸政治協商監督機制較為急迫
大陸委員會 (央廣檔案/王照坤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陸委會表示,民進黨團版草案可適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見,因此沒提政院版;中共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修法強化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監督機制,更有急迫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將舉行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17、18日則將進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詢答及審查。

目前已經在立法院的草案版本,有民進黨團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親民黨團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等6版本。

根據陸委會已經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從2014年「318學運」以來,社會高度關注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行政部門一貫秉持兩岸協議應符合公開透明、確保人民知的權利及公眾參與精神,持續積極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考量民進黨團版草案已可適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見,行政部門因此沒有提出草案版本。

陸委會指出,有鑒於今年1月中共「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兩岸互動的客觀情勢已發生變化,修法強化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監督機制,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應有急迫性及優先性,陸委會已擬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機制。

陸委會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各版本,是針對兩岸協議的協商做通案性規範,但無論在協商談判前、中、後階段的處理及監督機制,都有相當差異,只有時代力量黨團版及尤美女版有規範政治議題協商的處理程序,因此「宜以另立新法規範」方式,充分討論整合各方歧異,以求周延立法。

陸委會指出,後續將配合立法院推動立法工作,盼能儘速完成立法,落實「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原則,以具體回應各界期待,同時也使兩岸關係在法制的基礎上持續交流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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