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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預告「文創法」修正草案 優化文化產業生態系發展環境

  • 時間:2020-05-12 11: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文化部預告「文創法」修正草案 優化文化產業生態系發展環境
圖為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自2010年立法,迄今仍未大幅修正,但過去四年來,文化部相關文化內容產業政策已大幅轉型。為優化文化產業整體發展環境,文化部經過多次跨部會及專家諮詢會議,12日正式預告「文創法」修法草案,草案今起預告60日,預告期滿後文化部將再依各界意見進一步研修後,並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文化部指出,本次修法幅度相當大,並重新架構各章節,修正條文共計16條,並另新增3條。內容修正重點包括刪除現行15+1產業別規定,改修正為5+1個領域別之方式定義文創產業,未來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訂定公告各領域別涉及之文創產業,以保留因應環境變遷快速反應彈性。另外,修正草案也放寬政府協助、獎勵、補助事項之範疇,並優化文創產業可獲得投資抵減和租稅優惠等機制。

修正草案同時增訂推動建置內容智慧財產授權媒合資料庫與服務平台等文化創意加值機制(草案第19條);增訂政府強化本國文化傳播權,促進文化內容傳播平台發展之規定(草案第21條);揭示為強化國家文化品牌、拓展海外通路,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責法人協助產業國際接軌(草案第22條)。

文化部指出,本次預告修正草案版本,著眼於全球化數位時代的前瞻願景,優化文化產業生態系發展環境,希望藉此厚植我國文化經濟軟實力,以作為未來研訂相關政策或計畫時可資遵循的上位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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