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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能力不足 中國經濟下行的「罰款增收」現形記

  • 時間:2022-08-30 08: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地方財政能力不足 中國經濟下行的「罰款增收」現形記
近日中國陝西榆林一家蔬菜糧油店因5斤芹菜不合格被重罰6.6萬人民幣,引發民眾熱議。圖非當事店家。(示意圖:取自Yung-pin Pao/ Pixabay)

最近,陝西榆林5斤芹菜不合格被罰6.6萬人民幣,事情經過中國中央電視台的報導已路人皆知,其實這條「新聞」沒有著墨在更多關鍵事實。例如芹菜檢測「不合格」是哪裡不合格?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哪條哪款法律,依法開出了這種「匪夷所思」的處罰?這種處罰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

顯而易見,5斤芹菜罰款6.6萬元這種事情,在當地並非獨立事件。榆林市市場監管局為什麼「膽敢」一而再、再而三的幹出這個「連根拔起」的「勾當」?大家自然聯想到中國經濟下行財政緊張下的「罰款增收」。

不查不知道  一查嚇一跳

陝西榆林有對夫婦經營著一家蔬菜糧油店,2021年10月某一天,他們採購了七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兩斤進行抽樣檢查,過了一個月,檢驗報告出了結果,認定芹菜檢驗不合格。處罰決定書認定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罰款6.6萬元的決定。

罰款這個詞,最近在中國出現的新聞頻率越來越高。罰款六萬六,難道為了圖個吉利?店主不是不服,而是實在交不起天價罰款。而在此次的通報中,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的帳目發現,針對街邊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5萬元的就有21起,而菜販的「犯罪標的物」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這種打著罰款旗號亂罰款,那是政府對人民的犯罪。對人民犯罪,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多次出現幾乎相同的事件,自然說明執法者不完全是「胡來」,宣稱的共同依據的是《食品安全法》第124條:「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中國相關單位人員正在進行食品安全檢測。(圖:取自微博)

芹菜變韭菜 合謀合利讓糾錯機制失靈

與榆林芹菜事件類似的,就是吉林舒蘭縣的年豬案件。一個農民殺了自己家的豬過年,吃不完的分享賣給鄰居1.2斤,賺了0.58元,被市場監管罰了10萬元。農民心裡不服,上訴到法院,一審、二審不僅維持10萬元罰款金額,而且又追加了50元的訴訟費。

有正義魔人認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私自殺豬賣肉就得重罰。若這法律為惡法呢?違反比例原則,執法者不能閉著眼開單。無論五斤芹菜,還是一斤豬肉,折射出來的問題都是糾錯機制的失靈。

同樣事情類比,又不得不提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副主任的劉翔峰,公眾期待有關部門一查到底,不僅查清劉翔峰違反醫德醫風的問題,更要查清其涉嫌嚴重違法的問題;不僅查清劉翔峰本人的問題,更要查清有沒有監管失職失責,利益輸送、合夥謀利的問題。

執法者只是想罰款 執法溫度」難道是在哈囉

中國財政困難,發不出糧餉,怎麼辦?有不少地方頒布過「緊日子」的文件,甚至人民日報還厚顏無恥地說,只有政府過「緊日子」才有群眾的「好日子」。中國民眾聽了快吐血,群眾的「好日子」是靠自己奮鬥來的,是靠血汗換來的,是精打細算量入為出來的,不是政府恩賜得來的。共產黨打亂經濟循環,財政缺錢了就找個名目開張罰單,這樣的日子能好過嗎?

然而,國務院辦公廳曾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依舊屢見不鮮,更被中國民眾稱為「三亂」,由此產生的一些新聞事件屢見報端。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也飽受民眾詬病。

眾所周知,最壞的情形不是「三亂」問題本身,而是中共對待問題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看到榆林芹菜事件,與菜販同等遭遇的人會如何感想,這種執政者可收可放的新聞性辦案,企圖轉移轉移對宏觀經濟的不滿。說著大夥都是「命運共同體」,執法與被執法是兩個對立的矛盾體。

作者》吳建忠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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