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法院(25日)表示,在中國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因強姦罪等罪名被判13年刑期,附加驅逐出境。吳亦凡先前的一連串醜聞引發廣泛譴責。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表示,吳亦凡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並因「聚眾淫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法院表示,在執行有期徒刑13年後,他將被驅逐出境。
吳亦凡最初作為南韓人氣男團EXO的一員走紅,之後於2014年單飛,以歌手等身分活躍於中國演藝圈。
一名19歲的網紅都美竹去年揭露,她在17歲時遭吳亦凡性侵,引發輿論激烈批評,許多奢華品牌並撤銷了吳亦凡的代言。
在這些指控之後,有更多受害者在網路上發聲,指控吳亦凡的員工有色情引誘行為,包括邀請他們參加狂歡的卡拉OK派對。
這起事件引發中國的#MeToo運動,2018年,有一波女性站出來訴說自己遭性騷擾的經歷,部分案件涉及有權有勢的公眾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