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5日)收到國會職權修法的立院函文,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研議是否提出救濟。行政院今天(6日)上午更新今天的院會議程,新增上述兩法案的覆議案,預料將在院會通過。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行政院日前表示,將依照憲法程序研議是否提出覆議。
行政院上午9時更新院會議程,在討論事項新增排入核議案,議程提及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