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太陽光電環評加嚴 新制今上路

  • 時間:2025-01-16 14: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太陽光電環評加嚴 新制今上路
環境部16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設太陽光電開發案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敏感區位必須環評的規定。(圖:經濟部)

環境部今天(16日)修正發布再生能源開發實施環評相關規定,增設太陽光電開發案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敏感區位必須環評的規定,位於山坡地的光電開發,若裝置容量、開發面積達一定規模,也必須實施環評。

因應氣候變遷,再生能源發展為政府施政重點之一,環境部16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此次修正重點主要針對再生能源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規定。

由於近年太陽光電開發案引發諸多爭議,因此新制增訂除了現行規定的重要濕地需辦環評,特定敏感區位也納入環評範圍,包括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的太陽光電,均應實施環評。

針對地熱發電,為鼓勵減少地面建築開發面積,新制增訂若位於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環境敏感區位,設置裝置容量達1萬瓩以上且面積2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若位於一般區域設置地熱發電機組,則將應實施環評規模由現行1萬瓩放寬為5萬瓩以上。

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環評新制也增訂小水力發電符合「引水點下游水量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免實施環評規定。

新制也增訂屋內型變電所邊界與國民中小學(含編定用地)、醫院邊界的直線距離50公尺以上者,免實施環評。

此外,為鼓勵新興能源研究發展,如氫能、去碳燃氫技術等,新制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試驗性計畫,也不用實施環評。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