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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醫師收保證金 衛福部要求不得違法

  • 時間:2017-08-11 07:4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招醫師收保證金  衛福部要求不得違法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張德厚攝)
有醫院招聘住院醫師,要求新進醫師應先繳保證金;醫事司長石崇良10日表示,依法不得收保證金,會去函要求所有醫院重新審視契約不得違法,並納入評鑑。
平面媒體報導,包括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雙和醫院等至少9家醫院,在招聘住院醫師的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或合約上,要求新進醫師須先繳交新台幣1到3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有的甚至規定要完成1年的醫師訓練後,才退還保證金,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住院醫師契約收取履約保證金,涉違反就服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衛福部會去函要求所有醫院重新審視契約不得違法,並納入醫院評鑑查核。
石崇良表示,經詢問,醫院會要求新進住院醫繳保證金是因為醫院各別招收住院醫師,住院醫師可能到多家醫院報名,但最後僅選擇一家報到,造成其他醫院人力缺口,醫療服務可能受到影響。
石崇良說,醫院端收保證金情有可原,但違法也是事實,醫院不該再收保證金,也會再和醫界討論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經中央社記者詢問,馬偕醫院在2016年就已取消收取保證金;國泰醫院今年也已取消;台北榮總公關組組長吳建利受訪則表示,全台多數有訓練醫學生的醫院都有此規定。但台北市勞動局指院方要求繳保證金規定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已於8月7日公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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